herbertking wrote:
我相信,今天這法案通過之後,大家都要閉嘴了....
大家都只用自以為是的想法,
卻沒幾個人去了解真正原因.
從這樓就可以看出來,95%+都是漁民.
罰則除地政士以外,都可限期改正才開罰,惟獨地政士不給機會,直接罰.
平權(81-2)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
這是平均地權條例現有規定原文.
此次修正地政士法,大家批成這樣?而該法只針對地政士,
(就是說買賣雙方若登錄錯誤,本來就不受地政士法約束)
權利人(買方)是受平權條例約束,而且是第三順位申報人.
到底有幾個人懂???
簡單說
實價登錄
對權利人本來就開著大門,
卻抓地政士去墊背.
這次地政士法修正 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