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有人知道公設為什麼要買家買單嗎?


PPJIA wrote:
看來你一點都不懂什麼是法定車位和增設停車位吧,
好好在去看看書吧。

到底是誰不懂呢?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十四章停車空間 59條59-1條,自己去看一下。
有那邊有說要「專屬有產權」?

lulalla wrote:
到底是誰不懂呢?建築...(恕刪)


這問題是從法定車位開始的,
你一直說法定空地的車位,
你可以提出哪個法條說明法定空地上的車位可以當法定車位。

C.K.YOU wrote:
當然是頭一次聽到囉因...(恕刪)


就激怒建商讓他勃起發怒腫脹讓他貴啊!這樣全世界才能知道台灣房價真面目真好~^^


PPJIA wrote:
可能我沒說清楚車位是屬專屬車位,
共用車位大家都可以停先到先停還不用付錢買,
你喜歡這樣就不跟你討論這問題了。

附帶提到一件事就是法定車位,
法定車位是專屬有產權,
所以法定空地上的停車位不是法定車位。

建商所規劃之空地停車位係屬法定空地,法定空地為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則建商與住戶之停車使用約定,自屬無效。


一般名詞形容詞隨便用用沒關係,
有些專有名詞若不了解,就別亂用了,法規法條也是...
不要讀獨字面意思就以為懂了.

你第一段的"專屬"共用"一般說法就不管了.
後面
"法定車位是專屬有產權"
"法定車位"專屬"有產權"這三個東西完全不需有關聯
法車就是法車,不一定是專屬,產權看你怎麼定義,"物"自然有主,有物權,
不動產必有主,無主為國有,如果你說的產權是指有登記,
那我要告訴你,我國法律建物係採自由登記主義,
就是說你新蓋的房子屬於你的產權,但你可以不去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
所以你那句話錯的離譜.

"所以法定空地上的停車位不是法定車位"..前面錯的離譜,這句當然也是錯的.


PPJIA wrote:
建商所規劃之空地停車位係屬法定空地,法定空地為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則建商與住戶之停車使用約定,自屬無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7內容完全沒有"法定空地"
7.一.公寓大廈本身所佔之地面,簡言之就是建築面積,易言之,就是說法定空地除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中已有定義,你似乎只知道專有及共用,你可知道約定專用及約定共用???
法空當然可以約定專用,這是無庸置疑的,
很多建案一樓出入口仍設計為專屬庭院,這就要做約定專用.

你沒有一句是對的,我不是想指正你,是不說清楚怕誤導別人,台灣愚民已經太多了.
JIN DER LAND OFFICE
C.K.YOU wrote:
例如
公設比30每坪50萬權狀50坪總價2500萬的物件
這是現在的方式
現在全部買實坪~~
前面有人說會變成只有35坪建商還是要一樣總價就變每坪71.42萬左右
有人講這樣會讓房價原形畢露??
有人說會讓賣家不利??買家猶豫??

那如果他們換這種行銷方法呢
實坪35坪單價一樣50萬單戶總價1750萬元
但是還會負一張名細
逃生梯~電梯造價~電梯間地磚~外觀牆磚~設計費~建築師費用~警衛室造價~中庭花園噴水池的噴頭~地下室開挖費用(以下省略萬字)
總共的費用是4億5000萬要請你們共50戶每戶分擔900萬元
那請問結果會比較好嗎

與其打著「權狀(虛坪)50坪,每坪50萬」的說法
當然是「實坪35坪,每坪71.42萬」的說法會比較呈現出事實!

又不是所有的房子都有一樣的公設比
若附近有別的房子:公設0,實坪40坪,每坪60萬元,總價2400萬元
小老百姓在比較時,可能會這樣排序:
(A)每坪50萬、總共50坪
(B)每坪60萬、總共40坪
(C)每坪71.4萬、總共35坪

實際上A跟C根本就是一樣的東西,只不過C採實坪計價、A採虛坪計價。
但是A的說法看起來很漂亮:坪數多、每坪單價低,有競爭力
而C的說法則看起來不好看:坪數少、每坪單價高,消費者不喜

至於後來那種硬要把一坪說成50萬,但額外又加收900萬
不就明顯的告訴大家:若同樣一坪50萬,這裡的房子比別人"貴900萬"?
這種說法恐怕除了你認為有效之外,其他人應該會注意到還要多付900萬這件大事
買自己住的地方(實坪)花1750萬 (1750萬的一半是875萬)
然後還要再付超過一半的錢(900萬),去買沒啥C/P值的東西
更好玩的是,建商還把這沒啥C/P值的項目和價格清楚的列給大家看
讓大家可以很清楚的思考:我不想花900萬買這些東西!

C.K.YOU wrote:
不就有人說不喜歡被灌虛坪(雖然這還是當下最流行最接受的方法)
供給者又不喜歡實坪計價單價爆漲
那就實坪計價加額外費用呀

我只想表達一切是只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管你想去什麼名堂就是不會買到比較便宜的
可能激怒建商後來的計價方法還會比較貴!!
這樣對大家有利嗎?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但對策也請拿個比較不會自曝其短的對策啊
拿個自曝貴了900萬的對策出來,這怎可能會有效?

激怒建商後房屋會變貴?<--這說法第一次聽到,反之說些建商愛聽的話房價會變便宜?
那建商激怒小老百姓的話要怎麼算?
激怒到小老百姓很不爽,然後小老百姓去抗議現行的房屋政策
看政客到底喜歡小老百姓的選票?還是建商的鈔票?
何謂實坪?何謂虛坪?那只不過是你自己怨天尤人的說法。
談公設就談公設,何必在那邊虛虛實實的呢?
對建商而言,他要賣你總價多少就賣你多少,不會因為你改變計價方式,他就會賣你便宜一點的。
而對投資客而言,他其實基本上也是看總價想要賺多少,沒有人在看每坪想要賺多少的。
所以你想怎麼算,其結果都是一樣的,根本不需要在這浪費力氣想去打亂長久以來的計算方式。


nszaa wrote:
何謂實坪?何謂虛坪?...(恕刪)
其實大家也不過想要與世界各地好比價的方法而已。實坪可以加上所有成本含暴利一起報啊!只是價格會很實際又醜陋而已。
是啊,台北市的房價用實坪去攤的話相當可怕,桃園或淡水八里就還好。

台灣房價的城鄉差距很大,在我去過的加洲南部與日本,房價的城鄉差距比台灣小很多。
dallasoriginal wrote:
其實大家也不過想要與世界各地好比價的方法而已。實坪可以加上所有成本含暴利一起報啊!只是價格會很實際又醜陋而已。



lulalla wrote:
是啊,台北市的房價用實坪去攤的話相當可怕,桃園或淡水八里就還好。
台灣房價的城鄉差距很大,在我去過的加洲南部與日本,房價的城鄉差距比台灣小很多。



土地成本高的地區,也是建商喜歡蓋高公設的地區,房價用實坪去算就又更高了一截。
即使同一地區,每一棟房子的公設比也不一樣,用實坪去算(去比價)才比較簡單明瞭!

當然改變了計價方式之後,建商的思維可能也被迫改變:
因公設的錢要攤到實坪去,所以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公設比盡可能降低,以免實坪單價看起來太高。
這樣的改變對小老百姓有利,對建商不利,所以可以想見建商的擁護者一定找盡藉口反對!


話說,某些人口中講怎麼計算都沒差,但實際上卻為了"反對實坪計價"而大費功夫的辯論。
好好辯論也就罷了!但真相越辯越明的時候,就開始說別人很多問題、怨天尤人...之類的。
這要讓人不懷疑是建商的"利益共同體"也很難!
蝦米爸爸 wrote:
話說,某些人口中講怎麼計算都沒差,但實際上卻為了"反對實坪計價"而大費功夫的辯論。
好好辯論也就罷了!但真相越辯越明的時候,就開始說別人很多問題、怨天尤人...之類的。
這要讓人不懷疑是建商的"利益共同體"也很難!

真的
其實我看得都累了
每天都會來關心我開的樓
每一篇我也都有看
有些人說我不懂卻又懶得跟我說道理
每個人都有自己賺錢的方式
就算是做房屋交易賺錢
也無可厚非

但
一直鞏固自己的立場
別人有不同聲音的時候
就說別人不努力、抱怨太多
明明不合理的事情
自己沒道理的支持
別說明眼人看得清
就算外行人也看得出端倪

條列式整理幾點我的觀點
1.支持公共空間
2.公共空間地權屬國有
3.房屋價格與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分開計價
(eg.房屋每坪30萬 x 50坪 + 公共空間每坪10萬 x 20坪)
4.法規是人制定出來的, 法規有不近人情或模糊之處, 應做修改.
(eg.大樓的對外開放車位, 應該幾乎沒有人有使用過, 這個圖利特定人士的法規, 就應該修改)
Simple Is Not Easy
  • 3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