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JIA wrote:
看來你一點都不懂什麼是法定車位和增設停車位吧,
好好在去看看書吧。
到底是誰不懂呢?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十四章停車空間 59條59-1條,自己去看一下。
有那邊有說要「專屬有產權」?
PPJIA wrote:
可能我沒說清楚車位是屬專屬車位,
共用車位大家都可以停先到先停還不用付錢買,
你喜歡這樣就不跟你討論這問題了。
附帶提到一件事就是法定車位,
法定車位是專屬有產權,
所以法定空地上的停車位不是法定車位。
建商所規劃之空地停車位係屬法定空地,法定空地為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則建商與住戶之停車使用約定,自屬無效。
PPJIA wrote:
建商所規劃之空地停車位係屬法定空地,法定空地為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則建商與住戶之停車使用約定,自屬無效。
C.K.YOU wrote:
例如
公設比30每坪50萬權狀50坪總價2500萬的物件
這是現在的方式
現在全部買實坪~~
前面有人說會變成只有35坪建商還是要一樣總價就變每坪71.42萬左右
有人講這樣會讓房價原形畢露??
有人說會讓賣家不利??買家猶豫??
那如果他們換這種行銷方法呢
實坪35坪單價一樣50萬單戶總價1750萬元
但是還會負一張名細
逃生梯~電梯造價~電梯間地磚~外觀牆磚~設計費~建築師費用~警衛室造價~中庭花園噴水池的噴頭~地下室開挖費用(以下省略萬字)
總共的費用是4億5000萬要請你們共50戶每戶分擔900萬元
那請問結果會比較好嗎
C.K.YOU wrote:
不就有人說不喜歡被灌虛坪(雖然這還是當下最流行最接受的方法)
供給者又不喜歡實坪計價單價爆漲
那就實坪計價加額外費用呀
我只想表達一切是只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管你想去什麼名堂就是不會買到比較便宜的
可能激怒建商後來的計價方法還會比較貴!!
這樣對大家有利嗎?
dallasoriginal wrote:
其實大家也不過想要與世界各地好比價的方法而已。實坪可以加上所有成本含暴利一起報啊!只是價格會很實際又醜陋而已。

lulalla wrote:
是啊,台北市的房價用實坪去攤的話相當可怕,桃園或淡水八里就還好。
台灣房價的城鄉差距很大,在我去過的加洲南部與日本,房價的城鄉差距比台灣小很多。

蝦米爸爸 wrote:
話說,某些人口中講怎麼計算都沒差,但實際上卻為了"反對實坪計價"而大費功夫的辯論。
好好辯論也就罷了!但真相越辯越明的時候,就開始說別人很多問題、怨天尤人...之類的。
這要讓人不懷疑是建商的"利益共同體"也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