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後衛 wrote:
所以我才叫樓主去告啊
這樣就可以拿到14萬而不是現在的3.5萬
為什麼不這樣做呢??
因為他簽了1172萬的合約
又簽了服務費折讓單
所以拿不到這7萬
所以他只好用要告仲介詐欺或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來使仲介把七萬吐出來
看來詐欺是告不成,但違反條例可以
但如果他去告了
就是仲介拿到7萬,然後被罰六萬到三十萬
這樣對樓主一點好處都沒有
因為還是拿不到那筆錢
樓主已經有把事情原委、本來要告為什麼後來沒告整理在一樓了
你自己去看吧

millionbonus wrote:
不要裝不懂
你那麼不懂以後誰敢找你買賣房子
實拿是至少要拿1165萬可多不可少
成交金為1172萬當然拿1172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