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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去樂生療養院, 文林院跟華光社區的學生是哪來的阿

Erichuangtw1980 wrote:
為啥制度有會出現蝦疵?還不是王家蓄意搞出來的!

王家和其他受害者最大不同....babababab 這種話說出來都不覺得臉紅嗎?

今天要算受害者,在怎麼算也只有36戶

你說王家是受害者? 自作孽不可活有沒聽過?

今天王家錯不在於他維護自身利益

而是他用錯方法大耍無賴把政府當白癡耍,把建商當白癡耍,把同意戶當白癡耍

把所有被謊言包欺騙而去聲援的年輕學子們把白癡耍

反正已經是既成事實了,謊言被戳破了就手一攤「反正現在所有權還是在王家手上....babababa」

而無視這一切以眼前一切問題都是由王家的謊言所造成的

你可以繼續說這只是"道德瑕疵"

但你沒辦法否認王家說謊欺騙大眾這件事情


買賣合意,沒有不對!

但騙人就是不對!把整件事情鬧的無法結束的從頭到尾就只有王家!


這種話你說得出來?

是誰鑽法律漏洞不協調完就拆同意戶房子?

是誰鑽法律漏洞違背同業慣例沒協調完就賣預售屋?

是誰寧願放棄協商申請強拆王家?

是誰用自救會名義刊登廣告抹黑王家?



同意戶自己都知道建商蓄意隱瞞先拆她們的房子,

自己選擇與建商站在同一邊當建商的夥伴,

這樣說自己是受害者?每個月還有租屋津貼的受害者勒~王家有嗎?

笑話!

建商把自己的利益極大化了,

一個沒有任何公益的合建拿來當都更,

你可以說王家欺騙大家,

但是始作俑者是現在躲在同意戶背後的建商!
亞利安星人 wrote:
這種話你說得出來?是...

同意戶自己都知道建商蓄意隱瞞先拆她們的房子,...

(恕刪)


是轉貼網友的看法,不過我看這位網友的看法有些道理,

不過,你說的法律的洞在哪裡?



同意戶的說法是王家知情,沒有爭取自己的權利反對,
同意戶李小姐4月15日在《2100週末開講》說王家應該及早讓同意戶知道不願參加都,同意戶也會尊重王家的決定,如果王家及早爭取被排除都更,房子現在都蓋好了.
名嘴董志森先生據法院判決書,說明都更程序都已經核准,王家才拒絕真是太晚了,法院判決時,王家律師蔡志揚(都更法律專家)在場.





王家對媒體的說法是“不知情無法反對”,“2年的期間沒有和建商接觸”,那麼王家對誰說過反對呢?

>王家的5億陳情書,民國98年,都更通過後,王家對市府說“民國95年7月~98年6月15日止空窗期雙方未再接觸”



Erichuangtw1980 wrote:
是轉貼網友的看法,不...(恕刪)




◎ 鄭閔文

都市更新條例增添的「文林苑條款」,雖然可以保障往後都市更新同意戶和不同意戶的權利,但對於早已是都更的受害者來說,也因為政府的慢半拍感到心寒。

文林苑最大的爭議,其實是卡在建商在還沒取得不同意戶王家的同意下,就開始販賣預售屋,而同意戶們也在建商的隱瞞下搬出來,等到房子被拆後,才得知建商尚未取得王家同意,這一切完全是建商鑽法律漏洞,也顯示都更條例的不嚴謹。政府總是在事情發生後,才想到要修訂法條,那為何制定前不多想想可能發生的情況,竟然讓建商有機可乘,其所造成的遺憾和風波,已經不是修訂條款能夠彌補的。

再者,雖然媒體上有關文林苑的報導已減少,但請別忘了,爭端尚未解決!郝市府的介入協商根本毫無成效。在拆遷完王家後,郝市府態度消極,似乎認為已依法行事,剩下就不是他們的責任,導致現在變成建商、同意戶、不同意戶三方僵持不下的局面,對比拆遷前的強硬手段,現在的不想管事,只凸顯郝市府的決策非常粗糙,完全沒想到拆遷完的後續處理。

拆遷已成定局,重點是要儘快解決爭端,積極與王家協商。看是要就地重建也好,或是其他方法也罷,對我們同意戶來說,並不想與王家對立,只希望此事儘快落幕,大家都可以儘快回去真正屬於自己的家。

(作者為文林苑同意戶)


2012-11-2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28/today-o6.htm
亞利安星人 wrote:
◎ 鄭閔文都市更新條...(恕刪)


請問,這篇文章的內容,是記者筆法,還是同意戶的意見??


以下是同意戶和王家在電視上的對質,你自己看看吧:

同意戶李小姐4月15日在《2100週末開講》說王家應該及早讓同意戶知道不願參加都,同意戶也會尊重王家的決定,如果王家及早爭取被排除都更,房子現在都蓋好了.

Call in 的王家三小姐無言以對“

名嘴董志森先生據法院判決書,說明都更程序都已經核准,王家才拒絕真是太晚了,法院判決時,王家律師蔡志揚(都更法律專家)在場.





王家人自己都說”沒有和建商接觸“,那麼王家人向誰說”不加入都更“?

>王家的5億陳情書,民國98年,都更通過後,王家對市府說“民國95年7月~98年6月15日止空窗期雙方未再接觸”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問,這篇文章的內容...(恕刪)


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投稿你又要說是記者筆法?有沒有別招啊?

反正論調不利建商的你都質疑嘛~

繼續努力去抹王家吧,

反正建商也不打算變更設計不是嗎?

開始信託了,

是有訂戶開始解約嗎?


PS

同樣的老圖不用一直貼,

不會看起來比較有理,

只是讓大家看破你多保衛建商而已。

事實上早就有同意戶對建商有微詞了!




配合都更,我們無家可歸
2012-03-27 01:23
中國時報
【鄭閔文╱北市(文林苑受害住戶)】
 近日文林苑都更案鬧得沸沸揚揚,身為有家歸不得的一員,我有話要說。

 想當初我們配合都更,舉家從祖厝搬遷,縱使百般不捨,但卻也不斷說服自己忍個一、兩年,就能有新家住了!那時建商完全沒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我們就這樣相信政府,相信這次的都更案是百分之百的住戶全體同意,不然,他們怎敢動工拆除我們家呢?

 家,被拆了,這時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這讓我非常訝異,怎麼能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呢?那時覺得,或許只是一時談不攏,政府和建商應該都準備好配套措施了吧?一年過去了,第二年時,那片瓦礫堆還是沒有任何動靜。第三年了,才從媒體上得知王家不同意的理由,以及我們這些同意戶被汙衊成自私自利的「多數」。

 我們只是想要新家,何錯之有?這樣的動機就只為了利益嗎?我們一直有打算翻修年久的祖厝,剛好碰上政府的都更提議,改建後的格局,可以讓我們三代同堂,如此而已。今天家被拆掉了,在外租房子,諸多不便也忍了三年!難道,我們不算受害者嗎?




唉 搞到大家都沒有家
2012-11-28
自由電子報
◎ 鄭閔文

都市更新條例增添的「文林苑條款」,雖然可以保障往後都市更新同意戶和不同意戶的權利,但對於早已是都更的受害者來說,也因為政府的慢半拍感到心寒。

文林苑最大的爭議,其實是卡在建商在還沒取得不同意戶王家的同意下,就開始販賣預售屋,而同意戶們也在建商的隱瞞下搬出來,等到房子被拆後,才得知建商尚未取得王家同意,這一切完全是建商鑽法律漏洞,也顯示都更條例的不嚴謹。政府總是在事情發生後,才想到要修訂法條,那為何制定前不多想想可能發生的情況,竟然讓建商有機可乘,其所造成的遺憾和風波,已經不是修訂條款能夠彌補的。

再者,雖然媒體上有關文林苑的報導已減少,但請別忘了,爭端尚未解決!郝市府的介入協商根本毫無成效。在拆遷完王家後,郝市府態度消極,似乎認為已依法行事,剩下就不是他們的責任,導致現在變成建商、同意戶、不同意戶三方僵持不下的局面,對比拆遷前的強硬手段,現在的不想管事,只凸顯郝市府的決策非常粗糙,完全沒想到拆遷完的後續處理。

拆遷已成定局,重點是要儘快解決爭端,積極與王家協商。看是要就地重建也好,或是其他方法也罷,對我們同意戶來說,並不想與王家對立,只希望此事儘快落幕,大家都可以儘快回去真正屬於自己的家。

(作者為文林苑同意戶)

亞利安星人 wrote:
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投稿你又要說是記者筆法?有沒有別招啊?
..(恕刪)



所以你也發現2篇 署名“鄭閔文”,但是內容有異的文章,那一篇是真的呢?

我覺得“中國時報版的”比較像本人投書,只是說不知道王家不加入都更,

而"自由時報版“的,像是記者評論改寫,筆法專業,多了建商欺騙的說法,你認為呢?

如果同意戶的老弱們,有人文筆如此,我就不必發文支持他們,同意戶自己來就好。



據了解,這位鄭先生不是同意戶,只是同意戶的親戚。




而且後續的審判結果出來,證明是王家知道都更不提退出,也釐清了真相。


再者,就如李小姐在2100和王家人直接對話,如果王家要退出都更,大家尊重,但是為何王家在都更申請期間的2年中,不告訴鄰居,也不提出呢?


如果王家要退出都更,都不和鄰居談,那麼王家有向誰說過呢?


要知道,王家的2地之間,還夾着另一塊畸零地(802地),

早在民國91年,政府就劃定都更範圍,到文林苑都更開始申請都更,是民國96年,這期間,多少建商來自我推薦,到王家和王家之間的802地,建商會不談到畸零地的問題嗎?


如果王家退出,畫出都更的區域必須有可以獨立建築的資格,也就是面積要夠大,要有建築線,那麼802地和778地也會因為法規要求,一起畫出。

王家怎麼不和鄰居談對鄰居的影響,在都更案通過後才提退出,叫鄰居怎麼辦?









Erichuangtw1980 wrote:
再者,就如李小姐在2100和王家人直接對話,如果王家要退出都更,大家尊重,但是為何王家在都更申請期間的2年中,不告訴鄰居,也不提出呢


請問為什麼同意戶現在不能尊重王家意見?

王家的利益本來就不屬於其他同意戶,既然不願意,從頭到尾都有權退出!

除非王家同意書簽了,或與建商直接簽下合建約!
ZZZ ing wrote:
請問為什麼同意戶現在不能尊重王家意見?

王家的利益本來就不屬於其他同意戶,既然不願意,從頭到尾都有權退出!
...(恕刪)



如果王家如王家自己在訴訟期時期主張說的,要退出都更,必須在公聽會表達意見,

同意戶在2100的節目中和王家對話,”會尊重王家的意願“,


可是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後,才提退出,又一直和建商無法談攏,又不談”合法“的解決方法,談畸零地如何退出都更。

怎麼解? 請教你有方法可以提供嗎? 願聞其詳。



請教大大們!
如果一個案子,表面走都更,原住戶之間卻又有不同契約分配,是否還符合都更法條及精神?
又,都市更新建商合理的利潤不是為12%?如果按12%來計算,文林院建商合理的利潤大約多少?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王家如王家自己在...(恕刪)


請告訴大家沒有合約如何提退出 說要守法是你 沒合約要守什麼法

而且同意戶什麼時候尊重過王家 要真的尊重早就叫樂揚改設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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