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sraven wrote:
這非後門,制定民生政策,要對全民及國力整體提升有利才有用,
如果是有錢到贈與,就要另外課稅,
如果有錢到買豪宅,不管是不是自買的自住的,也要課稅,
但如果是新婚夫妻要買屋自住,國家當然要有實質的支持。
立法完善一點吧~~不然形成後門或漏洞是難免的~~到時後紛爭又起~~~

異鄉苦工 wrote:
賣房子都沒幫買房子的考慮那麼多
幫那些買的起豪宅的那麼體貼作啥
買的起1500萬的 跟所得稅一點關係也沒有
台灣多的是不用繳所得稅的有錢人
既然豪宅那麼好當然就值得那麼多的稅啊
繳不起不會搬出台北嗎
不這樣做房子怎能現出原價呢
tonbo100 wrote:
今天不動產交易就好比商業機密一樣,成交價落在什麼位置,如果只是少數人才知道
這對他們來說就是賺錢的利器,自然需要阻擋曝光,這條文就算會過也應該是四不像
太多民代是靠這相關企業在生活
...(恕刪)
chihung1105 wrote:
1500w的房子一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