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wawa wrote:
以現在長久使用的虛坪...(恕刪)
我覺得~~~第一步先改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資料做起吧
明明地籍資料都有室內/陽台/共有部分等資料......實價登錄資料可以現有與室內實坪成交單價兩個都列出來, 讓民眾容易閱讀資訊
而不是現在連政府都遮遮掩掩的不明確資訊
現在的實價登錄網站資訊
1. 總面積(坪)
2. 主建物佔比(%)
難道要民眾自己拿計算機計算???真是沒效率的政府網站

jhlien wrote:
我覺得~~~第一步先改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資料做起吧
明明地籍資料都有室內/陽台/共有部分等資料......實價登錄資料可以現有與室內實坪成交單價兩個都列出來, 讓民眾容易閱讀資訊
而不是現在連政府都遮遮掩掩的不明確資訊
現在的實價登錄網站資訊
1. 總面積(坪)
2. 主建物佔比(%)
難道要民眾自己拿計算機計算???真是沒效率的政府網站
omniyeh wrote:
你要怎麼算,分母愛選幾個加總,隨你喜好,都有,也不用按計算機,點滑鼠就好。雖然沒跟國際接軌,應該能接受吧 ?
我還是要說,光有網站列,這不是實坪制,離實坪制差遠了。
lilitean wrote:
PS: 我看了 omniyeh 很多回覆,他就一直堅持要改就要改好改滿,改成什麼真正的實坪制或什麼分離計價有的沒的,或要不要登記怎麼改怎麼改,這些都不改的話,他就一點都不想改,說什麼沒意義,現在就可以按一下計算機或滑鼠有的沒的,大家講要改 A,他就偏偏說要改就要改 B C D E F,這樣 A 就可以順便被改掉了,宣稱這才是真正的改。這不就擺明是來亂的,扯一堆有的沒的,對對對,這不是真正的"實坪制",只是"廣告實坪制",簡單改就可以接軌國際教育民眾,不是很好嗎。
沒有人一直堅持說不列什麼資料,已經列的就繼續列,保持現狀就好,不用大動干戈改東改西。
omniyeh wrote:
這樣從權狀登記所有私有與公共是不能缺少的,事關所有購買房地產者的權益,誰都不肯讓,一直往回推到簽約,交易談判列表,廣告...等。這些資料的顯示,就變成必要,這麼多年下來,要列的愈來愈細,您能說這不是消費者購屋者的要求 ? 怎可能你說不列就要不列 ?
omniyeh wrote:我是不理解,把這些細項抹除,看不清楚,或不知道,只看實坪單價,就叫做買房才不會被誤導? 不會誤買貴了 ? 不會被建商下套 ? 這種根據我怎麼樣也不會相信,至少我受的教育,我工作的公司,都要求我要看細節。或許你天縱英明可以,但我不行,應該可以吧 ?沒有人堅持現在就要抹除什麼東西或細項,現在已經有登記的就保持現狀就好,這就是為什麼我說你一直在扯東扯西,大家要改 A,你就一直說 B C D 怎樣又怎樣,你要看細項還是可以繼續看細項。
我根據事實與邏輯推演,堅持我理念就是來亂 ? 那堅持只能登主建物為廣告的人,就不是來亂 ? 你講的登廣告的問題,去看實坪制提案就有了,你還不是原創。提案就被內政部打槍,理由就是現實依公平交易法規範,所以是內政部最亂嗎 ?你可以堅持你的理念要去改 B C D (登不登記、計不計價等等...),這很棒,雖然很難做到,但是沒有人反對你去改,堅持改 B C D也不是來亂。可是你反對 A 的理由邏輯是什麼 ? 這不是來亂是什麼?
lilitean wrote:
我也沒說"廣告實坪制"是我的原創 (前面幾樓中有人的提案文字內容更具體更棒),內政部是依據現有法令打槍,所以沒有來亂,現在很多人的訴求內容是,請立法委員提案修法,納入法律,就像賣菸賣酒的廣告強制要加上警語一樣,賣房屋的廣告文宣統計排序等等,若有提到房屋面積的話,只能使用"主建物"面積,不可以胡亂相加車位公設面積等等,這樣以後出現30坪1000萬的廣告,30坪就一定會是"主建物"(室內)面積,這應該是比較簡單的改法了。
lilitean wrote:
規定成屋及預售屋任何對外出售出租廣告及文宣,要顯著直接標示「主建物」的面積,其餘附屬建物、車位、公設等面積可刊在廣告主建物面積下方,字型大小不得超過專有部分面積的1/2。
如果"廣告實坪制"已經立法通過,我想建商或業者應該都會盡量遵守法律,也可以靠政府稽查或民眾檢舉來進行處罰,你不要動不動就要告死誰好不好。
omniyeh wrote:
你講的是你的理想,可以稱讚很好的提議,我之前就問了,人家建商照新規定做了,但放在桌上,卻另拿一張白紙,學對岸民眾 "白紙運動" 的做法,照目前的標示法,標示出來。請問到時我還可以根據哪個法條,告死他 ?
這跟民主法治素養有甚麼關係?! 我只是提議接軌國際,希望可以立法,禁止業者把公設面積加到房屋面積,到處打廣告宣稱30坪1000萬,可是其實室內面積只有18坪或15坪。
omniyeh wrote:
不要在那裡想當然耳說一定可以告死他。法律是講邏輯的,還有無罪推定。所以能定的通常是規定要有,沒有才叫違法,人家有了,給更多,你就拿人家沒皮條。那有人家給更多,就可定個罪名 "胡亂相加"。你這種想法根本不是民主法治國民該有的素養。
你就是喜歡把很多東西講得很厲害很複雜的感覺,我也沒有什麼理論,就只是一個很簡單、大家都懂也能理解的提案,哪來什麼理論漏洞。你就是研究的太久太多太高大上了,所以有一點不切實際。
omniyeh wrote:
你講 A,我告訴你 BCDE,就是在告訴你,你理論的漏洞在哪裡。
你可以不用在那說你的算法,我研究實坪制很久了,我比你會算。
lilitean wrote:
如果"廣告實坪制"已經立法通過,我想建商或業者應該都會盡量遵守法律,也可以靠政府稽查或民眾檢舉來進行處罰,你不要動不動就要告死誰好不好。
lilitean wrote:
這跟民主法治素養有甚麼關係?! 我只是提議接軌國際,希望可以立法,禁止業者把公設面積加到房屋面積,到處打廣告宣稱30坪1000萬,可是其實室內面積只有18坪或15坪。
lilitean wrote:
你就是喜歡把很多東西講得很厲害很複雜的感覺,我也沒有什麼理論,就只是一個很簡單、大家都懂也能理解的提案,哪來什麼理論漏洞。你就是研究的太久太多太高大上了,所以有一點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