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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實坪制」可不可行?

nicewawa wrote:
以現在長久使用的虛坪...(恕刪)


我覺得~~~第一步先改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資料做起吧
明明地籍資料都有室內/陽台/共有部分等資料......實價登錄資料可以現有與室內實坪成交單價兩個都列出來, 讓民眾容易閱讀資訊
而不是現在連政府都遮遮掩掩的不明確資訊

現在的實價登錄網站資訊
1. 總面積(坪)
2. 主建物佔比(%)

難道要民眾自己拿計算機計算???真是沒效率的政府網站
jhlien wrote:
我覺得~~~第一步先改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資料做起吧
明明地籍資料都有室內/陽台/共有部分等資料......實價登錄資料可以現有與室內實坪成交單價兩個都列出來, 讓民眾容易閱讀資訊
而不是現在連政府都遮遮掩掩的不明確資訊
現在的實價登錄網站資訊
1. 總面積(坪)
2. 主建物佔比(%)
難道要民眾自己拿計算機計算???真是沒效率的政府網站


老兄啊,我非常同意您說的,政府建個網站,又不用修改法規,技術絕對沒問題。但請先上一下實價登錄網站看看,之後再作批評不遲。




你要怎麼算,分母愛選幾個加總,隨你喜好,都有,也不用按計算機,點滑鼠就好。雖然沒跟國際接軌,應該能接受吧 ?

我還是要說,光有網站列,這不是實坪制,離實坪制差遠了。
omniyeh wrote:
你要怎麼算,分母愛選幾個加總,隨你喜好,都有,也不用按計算機,點滑鼠就好。雖然沒跟國際接軌,應該能接受吧 ?

我還是要說,光有網站列,這不是實坪制,離實坪制差遠了。

如果幾乎全世界都用"主建物"標示房屋面積,台灣為什麼要特別不一樣?! 是全世界跟不上台灣嗎?!

已經說過這跟什麼制都無關,現在的所有制度都先維持,只要額外立法以下內容就好了,之後違法的業者就稽查或檢舉處罰,買賣房屋這麼重要的事情,有法律規定需要正確合理標示房屋面積,不是很好嗎 ?

法條內容草案:
房屋廣告/文宣/統計 若有 標示"單坪均價",只能 使用"主建物"面積當作分母。
房屋廣告/文宣/統計 若有 標示"房屋面積",只能 使用"主建物"面積。


PS: 我看了 omniyeh 很多回覆,他就一直堅持要改就要改好改滿,改成什麼真正的實坪制或什麼分離計價有的沒的,或要不要登記怎麼改怎麼改,這些都不改的話,他就一點都不想改,說什麼沒意義,現在就可以按一下計算機或滑鼠有的沒的,大家講要改 A,他就偏偏說要改就要改 B C D E F,這樣 A 就可以順便被改掉了,宣稱這才是真正的改。這不就擺明是來亂的,扯一堆有的沒的,對對對,這不是真正的"實坪制",只是"廣告實坪制",簡單改就可以接軌國際教育民眾,不是很好嗎。
路人39

賞他一根蘿蔔 整個房產投資業界需要重新洗牌, 公設灌水的中古屋會跌價跌很慘, 公設不再以面積計價的結果就是單純以興建成本計價

2022-12-08 14:45
icchenk

你說得沒錯,的確是全世界都落後我們,中華民國土地房屋分離課稅就是獨步全球,透明的計價方式沒有任何模糊,只有不做功課的買家,傻傻分不清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2-12-08 16:25
lilitean wrote:
PS: 我看了 omniyeh 很多回覆,他就一直堅持要改就要改好改滿,改成什麼真正的實坪制或什麼分離計價有的沒的,或要不要登記怎麼改怎麼改,這些都不改的話,他就一點都不想改,說什麼沒意義,現在就可以按一下計算機或滑鼠有的沒的,大家講要改 A,他就偏偏說要改就要改 B C D E F,這樣 A 就可以順便被改掉了,宣稱這才是真正的改。這不就擺明是來亂的,扯一堆有的沒的,對對對,這不是真正的"實坪制",只是"廣告實坪制",簡單改就可以接軌國際教育民眾,不是很好嗎。


不是我堅持,而是現況,你不能否認,登記制度才是根源。

我剛上這來房地產資訊,其實是被實坪制這種月經文吸引來的。當時根本沒有偏好。只是看到爭來爭去,就是一些雞毛蒜皮之事,要不然就是貼標籤。

好奇之下,去搜了一些比較有用的資訊,包含實坪制提案的內容,政府打槍的回文,地方市政府對研究實坪制的論文。還有一些專家的解釋與主張。

綜合最後我才了解到,根源就是民法物權的登記制度。台灣不是美國,美國可以依交易的合法與有效性來判決財產由誰持有。可是台灣就是不可以。除非能證明登記無效,否則就是以登記為物權判斷的依據。

這樣從權狀登記所有私有與公共是不能缺少的,事關所有購買房地產者的權益,誰都不肯讓,一直往回推到簽約,交易談判列表,廣告...等。這些資料的顯示,就變成必要,這麼多年下來,要列的愈來愈細,您能說這不是消費者購屋者的要求 ? 怎可能你說不列就要不列 ?

我是不理解,把這些細項抹除,看不清楚,或不知道,只看實坪單價,就叫做買房才不會被誤導? 不會誤買貴了 ? 不會被建商下套 ? 這種根據我怎麼樣也不會相信,至少我受的教育,我工作的公司,都要求我要看細節。或許你天縱英明可以,但我不行,應該可以吧 ?

我根據事實與邏輯推演,堅持我理念就是來亂 ? 那堅持只能登主建物為廣告的人,就不是來亂 ? 你講的登廣告的問題,去看實坪制提案就有了,你還不是原創。提案就被內政部打槍,理由就是現實依公平交易法規範,所以是內政部最亂嗎 ?
icchenk

外行人總是霧裡看花,內行人才知道現在的制度是沒問題的!![國旗][國旗][國旗]

2022-12-08 16:28
omniyeh

也不能這樣說,隨時間推演,本就有很多要改進。有人就提出分開計價,詳列各公設價格,資訊愈多,愈透明,愈有利大家做判斷。

2022-12-08 16:38

omniyeh wrote:
這樣從權狀登記所有私有與公共是不能缺少的,事關所有購買房地產者的權益,誰都不肯讓,一直往回推到簽約,交易談判列表,廣告...等。這些資料的顯示,就變成必要,這麼多年下來,要列的愈來愈細,您能說這不是消費者購屋者的要求 ? 怎可能你說不列就要不列 ?



沒有人一直堅持說不列什麼資料,已經列的就繼續列,保持現狀就好,不用大動干戈改東改西。
omniyeh wrote:我是不理解,把這些細項抹除,看不清楚,或不知道,只看實坪單價,就叫做買房才不會被誤導? 不會誤買貴了 ? 不會被建商下套 ? 這種根據我怎麼樣也不會相信,至少我受的教育,我工作的公司,都要求我要看細節。或許你天縱英明可以,但我不行,應該可以吧 ?
沒有人堅持現在就要抹除什麼東西或細項,現在已經有登記的就保持現狀就好,這就是為什麼我說你一直在扯東扯西,大家要改 A,你就一直說 B C D 怎樣又怎樣,你要看細項還是可以繼續看細項。

我根據事實與邏輯推演,堅持我理念就是來亂 ? 那堅持只能登主建物為廣告的人,就不是來亂 ? 你講的登廣告的問題,去看實坪制提案就有了,你還不是原創。提案就被內政部打槍,理由就是現實依公平交易法規範,所以是內政部最亂嗎 ?
你可以堅持你的理念要去改 B C D (登不登記、計不計價等等...),這很棒,雖然很難做到,但是沒有人反對你去改,堅持改 B C D也不是來亂。可是你反對 A 的理由邏輯是什麼 ? 這不是來亂是什麼?

我也沒說"廣告實坪制"是我的原創 (前面幾樓中有人的提案文字內容更具體更棒),內政部是依據現有法令打槍,所以沒有來亂,現在很多人的訴求內容是,請立法委員提案修法,納入法律,就像賣菸賣酒的廣告強制要加上警語一樣,賣房屋的廣告文宣統計排序等等,若有提到房屋面積的話,只能使用"主建物"面積,不可以胡亂相加車位公設面積等等,這樣以後出現30坪1000萬的廣告,30坪就一定會是"主建物"(室內)面積,這應該是比較簡單的改法了。

[補充]: 181樓 nicewawa 提到以下內容也不錯。

規定成屋及預售屋任何對外出售出租廣告及文宣,要顯著直接標示「主建物」的面積,其餘附屬建物、車位、公設等面積可刊在廣告主建物面積下方,字型大小不得超過專有部分面積的1/2。
lilitean wrote:
我也沒說"廣告實坪制"是我的原創 (前面幾樓中有人的提案文字內容更具體更棒),內政部是依據現有法令打槍,所以沒有來亂,現在很多人的訴求內容是,請立法委員提案修法,納入法律,就像賣菸賣酒的廣告強制要加上警語一樣,賣房屋的廣告文宣統計排序等等,若有提到房屋面積的話,只能使用"主建物"面積,不可以胡亂相加車位公設面積等等,這樣以後出現30坪1000萬的廣告,30坪就一定會是"主建物"(室內)面積,這應該是比較簡單的改法了。


你講的是你的理想,可以稱讚很好的提議,我之前就問了,人家建商照新規定做了,但放在桌上,卻另拿一張白紙,學對岸民眾 "白紙運動" 的做法,照目前的標示法,標示出來。請問到時我還可以根據哪個法條,告死他 ?

不要在那裡想當然耳說一定可以告死他。法律是講邏輯的,還有無罪推定。所以能定的通常是規定要有,沒有才叫違法,人家有了,給更多,你就拿人家沒皮條。那有人家給更多,不同算法,就可定個罪名 "胡亂相加"。你這種想法根本不是民主法治國民該有的素養。

何況實價登錄網站都可選擇項目,自己愛怎麼加了。這誰做的網站啊 ? 抓去關。

都什麼時代了,何況現在連在中華民國護照上貼台灣國附件都無罪了,我們台灣海關都拿你沒皮條,只能放行。

你講 A,我告訴你 BCDE,就是在告訴你,你理論的漏洞在哪裡。

你可以不用在那說你的算法,我研究實坪制很久了,我比你會算。
lilitean wrote:
規定成屋及預售屋任何對外出售出租廣告及文宣,要顯著直接標示「主建物」的面積,其餘附屬建物、車位、公設等面積可刊在廣告主建物面積下方,字型大小不得超過專有部分面積的1/2。


漏洞百出,定這種規定,就可以吵半天了。對商業而言,有成本,要賣錢,要賺錢的,他就要標出來。就算送的,算促銷(你當然不會相信),促銷都超大字體,你能拿他怎麼辦 ? 你不能拿他怎麼辦,你的方法,命令,就是廢紙一張。法律上,規定要標示的,有達到規定的大小。沒有小到讓你會誤解,忽略,就合法。您就不能規定人家其他的不能長多大,去搞清楚公平交易法這部分寫了什麼。 for 許多產品廣告的母法,不是房地產專屬廣告法。

omniyeh wrote:
你講的是你的理想,可以稱讚很好的提議,我之前就問了,人家建商照新規定做了,但放在桌上,卻另拿一張白紙,學對岸民眾 "白紙運動" 的做法,照目前的標示法,標示出來。請問到時我還可以根據哪個法條,告死他 ?

如果"廣告實坪制"已經立法通過,我想建商或業者應該都會盡量遵守法律,也可以靠政府稽查或民眾檢舉來進行處罰,你不要動不動就要告死誰好不好。


omniyeh wrote:
不要在那裡想當然耳說一定可以告死他。法律是講邏輯的,還有無罪推定。所以能定的通常是規定要有,沒有才叫違法,人家有了,給更多,你就拿人家沒皮條。那有人家給更多,就可定個罪名 "胡亂相加"。你這種想法根本不是民主法治國民該有的素養。

這跟民主法治素養有甚麼關係?! 我只是提議接軌國際,希望可以立法,禁止業者把公設面積加到房屋面積,到處打廣告宣稱30坪1000萬,可是其實室內面積只有18坪或15坪。


omniyeh wrote:
你講 A,我告訴你 BCDE,就是在告訴你,你理論的漏洞在哪裡。

你可以不用在那說你的算法,我研究實坪制很久了,我比你會算。

你就是喜歡把很多東西講得很厲害很複雜的感覺,我也沒有什麼理論,就只是一個很簡單、大家都懂也能理解的提案,哪來什麼理論漏洞。你就是研究的太久太多太高大上了,所以有一點不切實際。
lilitean wrote:
如果"廣告實坪制"已經立法通過,我想建商或業者應該都會盡量遵守法律,也可以靠政府稽查或民眾檢舉來進行處罰,你不要動不動就要告死誰好不好。


實坪制絕對不是法律,而是相關規定,而規定不能違反現行法律容許或不容許的事。你講的東西,規定實施起來會違反現行民法等法律,所以要實施此規定前,要先修現行法律,那工程就大了。

我檢舉啊,告死他是戲劇效果。違反規定叫檢舉,連檢舉都告不成,你提的違反民主素養的命令,或規定,就是廢紙一張。

lilitean wrote:
這跟民主法治素養有甚麼關係?! 我只是提議接軌國際,希望可以立法,禁止業者把公設面積加到房屋面積,到處打廣告宣稱30坪1000萬,可是其實室內面積只有18坪或15坪。


無罪推定,就是有民主法治素養該知道的。

不用拿國際接軌當文宣了,現在流行台灣 No. 1。 我買個房子是要開國際標還是有聯合國認證加入聯合國嗎 ? 等到那一天我在去跟國際接軌。

你不用再講其實其實坪數多少,買房的人都看得出來,你去說服他們實坪制會 work 比較重要

lilitean wrote:
你就是喜歡把很多東西講得很厲害很複雜的感覺,我也沒有什麼理論,就只是一個很簡單、大家都懂也能理解的提案,哪來什麼理論漏洞。你就是研究的太久太多太高大上了,所以有一點不切實際


很抱歉,民主法治國家,依法治理。我只是買房子的,不是建商,也不喜歡公設比高,最初也以為實坪制有用。研究後,我才覺得,沒提出法律上實際具體的做法,就是個騙選票的假議題。
如果有人提得出實際具體的做法, 那他一定不會是個魯蛇.
魯蛇就是要的就能有, 沒有, 那一定是別人的錯.

到處找"解方"....
前些時候: 利率, 持有成本.....
現在是公設比
"既然一樣為什麼不做?"
如果花那麼多的資源, 結果一樣?
who cares? 反正不是我花錢

和魯蛇講道理? 多年前就放棄了.

omniyeh wrote:

很抱歉,民主法治國家,依法治理。我只是買房子的,不是建商,也不喜歡公設比高,最初也以為實坪制有用。研究後,我才覺得,沒提出法律上實際具體的做法,就是個騙選票的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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