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爬文結果找到這個,"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所以還是要以各都市的都市計畫為準,樓主是對的,謄本和權狀是看不出所以然的只能說投資有賺有賠,敢當投資客就有敢賠錢的勇氣,沒有穩贏的!
shappytimes wrote:我隨手抓了我身邊四張...(恕刪) 雖然"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但是對方的土地所有權狀,應該是106年前發的,上面應該有地目。
好想知道後續喔難道卦在這裡??shappytimes wrote:公公說:「好啦,講這攏沒效,別人有法度處理,就賣賣卡規氣,曉芬啊賣給蟹先生,人嘛是要企處理啊,哥不是講免處理,那處理就順利嘛是疑的本領,那處理不好看麥卡哇古,這妳嘛不知影。」她驚訝地說道:「曉惠把房子賣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