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藝君子 wrote:
分割完之後, 對方還是可以不賣樓主,也不跟你買你手上的 1/2. 樓主卻因為產權不完整(1/2土地, 1/2 房屋), 根本不可能再賣給其他人. 這麼做是 ??
主張返還不當得利之前, 對方還可以跟他哥哥要求損害賠償 (優先購買權), 根本就扯不完. 不當得利必須無法律上的原因受有利益,致使他人之受有損害,而負有利益返還責任之情形。而對方是可以主張沒有被告知的情況, 使他具備法律原因. 就算從他得知那天開始起算, 法院也會叫你們就租金先進調解委員會調解, 對方還可以把家裡擺設挪一挪, 聲稱沒有使用到你的那一半, 你還要申請鑑定......搞不完的
至於被告人的太太是否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這也跟你的民事案件無關, 而是妨礙公務或是違反槍炮刀械彈藥管制條例.
所以樓主鋪陳了一大堆, 講了一大堆, 但都沒有甚麼正當性.
樓主該不會私底下找朋友去"勸告"對方? 這才是你敢碰這類物件的自信 ?
其實招術可以有很多
"勸告"只要無法使法官判決違法~~~就是一種合法
這就是社會阿
法律是讓懂法律的人玩的
只是看樣子大概對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碰了釘子
不然也不需要PO上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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