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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反對社會住宅的人 請看這邊 你有房 不僅僅是因為你自己的努力


snchen12345 wrote:
說真的,還是看不出...(恕刪)


何謂風險? 原住戶自己買又自己租給別人的 有過濾房客嗎? 假如房客開毒趴被抓 以後要把那房子隔起來嗎?

今天政府拿出一小部分來出租 統一管理 還訂定各項房客規範 怎看都比自己租的有公信力跟法律效力吧?

以後政府高度注意那區房客動向 治安變好算不算你賺到? 多了些公共制度甚至小設施出來算不算你賺到?

社區重大變動? 先看看現況台北大樓有多少自住多少租人的吧! 租客多點的怎沒聽人說社區重大變動出來抗議?

說穿了就是為了租金為了房價 都還沒跌就在怕 不要說買房時完全沒有心理準備會跌 黃金石油都會跌了!

台北不用廣設社會住宅就一堆人往台北衝了 是政府國家政策造成的 政策失衡才是主因!

如果為了某些住台北的天龍人而犧牲多數年輕人的居住權利 那才叫犧牲 這樣有長遠可言?

比起不缺錢的天龍人損失個幾百萬或者幾千萬 年輕的人未來就應該被排到後面去了

想想看身邊食衣住行是多少中基層的人撐起來的

說穿了 就是怕房價跌 既然敢買 就要有心理準備會跌 哪怕那機率只有1%

只想漲 不想跌 天底下有這種白吃的午餐嗎?

jo1135 wrote:
你怎麼知道沒有溝通...(恕刪)


你怎麼知道有溝通?簽了名就代表溝通了啊?
主委簽名就代表住戶意見被認可被通過啦?
貴社區管委會是這麼開的嗎?

臨時來的市政府人員,管委會配合開了個一個臨時會,不過半的管委,不知多少住戶與會,這種會議記錄那值得參考?要罵美河市居民,就要罵他們不懂得開會,不懂得要求台北市政府來個層級高點的,政策能說得清楚的,會議記錄亂做,我就不相信是主委講完官員講官員講完住戶講,一定是提出>解釋>討論的循環,過程絕對也七嘴八舌,難免混亂。抓住個別發言,就大作文章,以偏概全,無不無聊啊?

喔,對了,以後政府有什麼政策要作的,官員簽個名就好了,別要求什麼說明,宣導,與民充分溝通,或什麼聽證會之類的,是吧?

minami99 wrote:
所謂基本居住權,是指國家應能滿足人民符合最基本需求的居住,而不是任其自由選擇居住地,還要保障其買得起。在不動產物權一直是買賣契約標的的國家,難道某人要買在現有台北信義區,買不起就可以嚷著政府並未保障其居住權嗎?
如果今天要推社會住宅,應該及早就要規劃土地分區收歸國有,再行建立社會住宅,最終擴展生活機能,而不是這樣貿然推出分散設置,這樣影響的私權關係太多了,而且政府根本沒辦法統一集中管理土地成本。
林洲民認為面對私利對抗而承受台灣人的共業,但他沒有想到以買賣契約自由訂定價錢,往來反覆使得價格堆高這是常態,縱然過高一樣是契約賦予人民的自由,這就是契約自由原則。就像當年我在課堂上,老師問假設全台灣只有牛肉麵這種糧食,一碗牛肉麵賣5000元,是否算巧取利益,認為是的人舉手?我當時看到一堆思維不清的人在台下舉手。
你今天要用公權力去影響別人據法取得的利益,受到阻力是理所當然,這不是共業,台灣最大的問題,是資源過度集中,導致在特定區域,僧多粥少而競價爭奪,這個才是人民的共業。
坦白說,今天想要社會住宅和反對社會住宅的民眾,內心想的東西都是一樣的:「你的利益or死活,關我屁事。」只是另外一邊人數比較多,而且自認在做正義的事。
所以,柯文哲説林洲民很浪漫,在我看來,只是一種矯情的自私。



說得太好了

at17 wrote:
你怎麼知道有溝通?簽了名就代表溝通了啊?
主委簽名就代表住戶意見被認可被通過啦?...(恕刪)


那就要看你對溝通的定義是什麼,是跟管委會溝通,還是要跟每戶居民溝通,
還是要每位居民簽同意書才可以執行.

不過美河市居民購屋前,台北市政府並沒有說要把那邊做社會住宅,居民擔心屋價下跌,
也應該有權力要求市府以原價買回才對,政府可以再補貼一些銀行利息錢給住戶.

jo1135 wrote:
那就要看你對溝通的...(恕刪)


那如果租出去因為管理太好太安全 生活機能越來越完善 房價飆漲 是不是也要要求政府原價賣回給原住戶 還要扣掉年年折舊費
我覺得身為現在有很多自私自利的台灣人同胞感到可恥
很多反對的人都因為自己已經是有房產的人了..
所以不能接受其他的人用較低廉的成本來享受同樣的生活品質
你們這群人真的很自私很可恥
台灣的經濟已經被財團給綁架了
結果現在老百姓還要繼續落井下石
真的很替下一代憂心
這麼多的小屁孩就是因為有你們這一種屁家長
這篇劉克襄的文章
寫得真好
請大家共賞
思考一下
為何 在新加坡的年輕人 覺得會來有希望 可以有孩子
而台灣的年輕人 卻覺得未來沒希望 不敢生小孩


[轉貼-劉克襄臉書全文]
以下是他的文章全文:
一位去新加坡讀書的大陸女孩,畢業時入籍當地。最近到報社任職,一個月薪水約莫台幣五萬多塊。我問她,假如你找到工作,十年後能否在新加坡買房子?二十四歲的她,肯定地點點頭。她和大陸來的男友已訂婚,對日後充滿信心,也不排斥很快就有孩子。
假如她繼續留在大陸,一路求學,日後到沿海重要城市,在無背景的條件下,不僅無法找到期待的允當工作,恐怕也買不起房子。當她述說時,我彷彿聽到兩岸的年輕人,都有某些類似的困境。

而她到了新加坡便不一樣了,好像70年代的我們,來自南部的孩子北上讀書,後來留在台北工作,或者出國讀書。不管將來如何,回到這塊土地,她都有很多機會謀得一份工作。外面的社會充滿著各種夢想的可能,多數人不會把公家機關當金飯碗。
我的孩子跟她同歲數,剛剛畢業,非理工和金融科系背景,畢業半年後,終於找到月領25K的工作,全家人充滿歡欣。他一定很難想像,跟他同樣年紀的新加坡人,竟能領得豐厚的薪水。更重要的是,以現今台北的公寓大樓,我的孩子努力一甲子,恐怕都還在付頭期款。若比較別地年輕人的生活,想必會羡慕這樣的國家。
像我這樣來自農家鄉村的四年級,可能是目睹台灣土地最劇烈變遷,也是享受最多資源的一代。我們親身體驗了貧窮的滋味,卻也在年輕的養成過程裡,大量地享受整個社會的富裕,獲得許多過去不曾擁有的資源。那些年,或許是台灣最好的時候,但也是剝奪生態環境最嚴重的階段。而這些年,我們壯年了,台灣進入崩壞的狀態。
我們的下一代,正面臨台灣最貧苦最沒機會的時候。這樣的環境不是他們造成的,而是我們過度短視,著眼於近利,造成這等困境。政府過度傾斜於保護少數財團,給予金融和科技業優先的利益,缺乏多樣價值的發展和照顧。
但許多年學者專家仍像部落的巫師,愛當社會的預知者,不斷用批判的角度,威權式地批評現在的年輕人不願意低就,踏實的工作,又過度迷戀網路世界。我們從未反省,自已傷害台灣有多深。
孩子們會有現今的茫然,三四年級的人,其實必須承受最大責任。去年太陽花學運何以聲勢浩大,因為我們未留下一個安心可以奮鬥的環境,讓他們找到生活目標後,打拚就有機會。不是他們做的,卻要用未來的一輩子去概括承受,誰會服氣?
我們批判現在的年輕人,反而是對自己最嚴厲的指控。不是我們保護得太好,讓他們失去戰鬥的能力,而是沒有給予完好的成長環境。台灣早被我們拖著往下走,不是下一代。每個人若自私地只顧著,讓自己的孩子獲得最好的福利,台灣只會繼續沉淪。
你是否跟我同年級?行有餘力者,要不要嘗試拉高角度,把所有孩子都視為親人。幫忙他們一把,也是幫台灣一把。別人的孩子跟我們的,都要一起在未來活著。讓人家有機會,我們的孩子才不會受苦。我的周遭,許多同年級的友人開始意識到這個狀態,樂於伸手援助陌生人。賺錢不再重要,如何回饋土地更是當務之急。大家不分階級和族群,廣泛地認養台灣。此時此刻,真的需要更多人如是體悟。

shinemarcia wrote:
奇怪耶~
假設同樣是家庭月入10萬元,有人一個月花5萬付房貸,有人一個月花2萬租房子,請問是哪家人的可支配所得高?哪家人的生活水平會比較高呢?當然是每月只花2萬租房子的家庭啊!
也許二三十年後,這兩戶人家的資產會有不同的差距出來,可是如果月花2萬租房子的人,把3萬拿去投資並且獲利,總資產也是會比月付5萬房貸的家庭要高的。月花5萬付房貸的家庭,二三十年後若要較富有,也得房子增值並且脫手賣出才有用,否則都只是紙上富貴而已。
話又說回來,今天有一個房東名下有很多資產,他有很多房子要租,這樣的投資客不在少數。
這些投資客愛把房子租給誰,所有鄰居都管不著,因為台灣的社區沒有規定:住戶承租要經過所有住戶開會同意。
台北市政府就是其中一個大房東大地主,他因為持有土地,分到許多房子,取得的成本本來就低,他不想賺太多,把房子租給想租的人,有賺就好,這不是很正常嗎?難道一定要哄抬租金,抬高到租不出去才降低的程度?租不出去的話,其他鄰居要幫他負擔成本嗎?不會嘛!房東租不出去是他自己的事情對吧! 那麼為何房東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求租,其他住戶就有意見了呢?奇怪耶~



請問一下,低房租的背後有沒有國家稅收的補貼?

慷全市民之慨來補足,剝奪既有資產價值來滿足,這叫做居住正義?

一般包租公、婆有獲得額外的補貼嗎?

如果柯房東沒有動用稅收來補貼,那他愛租給誰、要租多少錢,我都沒意見
同意樓上幾位所敘述的
產權屬於政府的
只要在合法範圍
政府要如何做都可以

好比如
房子是我個人所有
我要放著養蚊子
租人
自住
當自家倉庫擺東西
送人住
等等
為何還需要別的住戶同意不同意呢?

所以也是不太能理解
為何附近居民有資格反彈
或許有人說因為他們就是投資客啦
我是不會想的這麼偏啦
或許只是她們比較希望
社區內儘量都是自住戶
而不是租客吧


至於
樓上也有幾位說到
當地居民購屋前
市府並沒有說要把那邊做社會住宅
所以居民有權力要求市府以原價買回
或補貼利息錢給住戶

而我是這麼想的
當地居民購屋前
市府""也沒有說不要""把那邊做社會住宅

這樣就合理了吧

如同最上我所述
我買了這地方
要做甚麼有需要通通對大家說明嗎?
我說也好
不說也好
都是個人自由
只要不違法就好
不是嗎?
瓦斯槍 wrote:
minami99 wrote:
所謂基本居住權,是指國家應能滿足人民符合最基本需求的居住,而不是任其自由選擇居住地,還要保障其買得起。在不動產物權一直是買賣契約標的的國家,難道某人要買在現有台北信義區,買不起就可以嚷著政府並未保障其居住權嗎?
如果今天要推社會住宅,應該及早就要規劃土地分區收歸國有,再行建立社會住宅,最終擴展生活機能,而不是這樣貿然推出分散設置,這樣影響的私權關係太多了,而且政府根本沒辦法統一集中管理土地成本。
林洲民認為面對私利對抗而承受台灣人的共業,但他沒有想到以買賣契約自由訂定價錢,往來反覆使得價格堆高這是常態,縱然過高一樣是契約賦予人民的自由,這就是契約自由原則。就像當年我在課堂上,老師問假設全台灣只有牛肉麵這種糧食,一碗牛肉麵賣5000元,是否算巧取利益,認為是的人舉手?我當時看到一堆思維不清的人在台下舉手。
你今天要用公權力去影響別人據法取得的利益,受到阻力是理所當然,這不是共業,台灣最大的問題,是資源過度集中,導致在特定區域,僧多粥少而競價爭奪,這個才是人民的共業。
坦白說,今天想要社會住宅和反對社會住宅的民眾,內心想的東西都是一樣的:「你的利益or死活,關我屁事。」只是另外一邊人數比較多,而且自認在做正義的事。
所以,柯文哲説林洲民很浪漫,在我看來,只是一種矯情的自私。



說的太好了。


今天想要社會住宅和反對社會住宅的民眾,內心想的東西都是一樣的:「你的利益or死活,關我屁事。」


網路或社論上大加撻伐美河市居民、認為他們沒有人性,以正義的一方自居的你們,有沒有想過,如果蓋在你家隔壁、樓上、樓下,你願意嗎?

當然,我看到許多人回應願意。但是,你何不就點出你住在xx區xx里xx路幾段附近呢?有人有這麼做嗎?我一個也沒看到。

這樣跟空口說白話有什麼不同?反正漂亮的話誰都會說。

建議大家在K那邊『中獎住戶沒同理心』的同時,也說一下自已所在區域,並聲明自己願意住在社會住宅旁。給地方政府一個接下來要蓋的位置的評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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