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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破功了,藍綠立委一起倒向建商

攸關全民福祉的法案不會過,有利財團的法案一定過,民怨沖天、民氣可用?
結果卻只是有權有勢者爭取個人權益的籌碼,各種媒體只是有心人士鬥爭的手段。
不管如何,老百姓永遠是輸家,ETC如此、房價亦如此。
誰來執政都一樣,財團錢照賺、妞照泡,老百姓繼續哭,這就是民主?哀哉台灣!
麻煩看完回文再開槍...


樓下有人點出來這次修法的原因了


不看回文就開槍

還是見獵心喜 其心可議?

chouchuntao wrote:
攸關全民福祉的法案不會過,有利財團的法案一定過,民怨沖天、民氣可用?
結果卻只是有權有勢者爭取個人權益的籌碼,各種媒體只是有心人士鬥爭的手段。
不管如何,老百姓永遠是輸家,ETC如此、房價亦如此。
誰來執政都一樣,財團錢照賺、妞照泡,老百姓繼續哭,這就是民主?哀哉台灣!


利法院目前的權力如日中天,
目前已經沒有什麼制衡力量可以制約利法院,
利院已成台灣實質上的主宰,
利院院長形同最有實權的地下總統,
且不必接受他人的質詢與制約,
只要關起門來,
一切密室協商即可。

joe641011 wrote:
早買早享受..如果認...(恕刪)


請翻翻中民國憲法
中華民過憲法精神就是不得藉由土地交易牟利

憲法第142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憲法第143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的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此條說明土地權利的所屬,土地私有權為自由權的一種,此條文呼應的憲法第15條人民自由權之保障。但是這個權利亦受憲法第23條限制,即為自由權在妨害他人自由以及促進公共利益之情況得以加以限制。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整個土地政策都在違憲
還談甚麼民不民主?!

rexlee7 wrote:
公佈這些立委啊......(恕刪)




唉!搞不好參加移民火星還比較容易些
軌導 痠閩 霉体 妓摺 四大商標
繼續協商 , 持續溝通 , 溝不通就打電話喬

喬不動就說人毀憲亂紀起訴他叫他下台

最後再補一刀 , 通保法修正監聽一人一案一票

管你以後其他刑事案件怎麼處理 , 管你食管法修正案甚麼時候要排入議程


這就是立法院 , 這就是你我包闢縱容藍綠駕凌一切的結果


KCLin0423 wrote:
請翻翻中民國憲法
中華民過憲法精神就是不得藉由土地交易牟利


土地私有權為自由權的一種,此條文呼應的憲法第15條人民自由權之保障。但是這個權利亦受憲法第23條限制,即為自由權在妨害他人自由以及促進公共利益之情況得以加以限制。
很久以前..仲介只有口說成交價....就說隨便說說

以前..仲介規劃買賣價格透明成交紀錄.....就說都是騙人

前陣子..政府施行時價登陸...也說都是作假阿...有心人怎樣怎樣的

請問既然做甚麼反正都會被有心的酸民質疑....那為何還要拿石頭砸腳呢?

既然這樣我看..通通取消好了....還比較平靜些!

muto999 wrote:
土地私有權為自由權的...(恕刪)


保障所有權並不與壓制藉由土地交易獲利抵制
先把漲價歸公落實再說吧
直接執行資本利得稅是最好的辦法
而且還可以課到股市大戶的稅
恭喜恭喜
實價登錄遊戲的真相總算一步一步的清晰了
選藍選綠有差嗎 都是一起拱房價
因為房價漲 對政商資產階級都有好處
房價跌 只對買不起的人有好處
政策往哪邊走已經很清楚了 其實這條法案公布前就已經很清楚了
往後還會有更多法條來保護既得利益者 讓我們看下去
國父的土地漲價歸公還利於民的想法 早就已經束之高閣了
現在的法律有哪一條是照著 國父的想法走的
不過是個party政商一起high 若出包了 就全民陪葬不就得了 然後再自己偷偷拿錢跑了
這劇本 真是怎麼也演不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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