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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阻止仲介從履保帳戶中扣服務費

對了!!再講一件事
今天就是因為你簽1165萬實拿
後來發現有多7萬
所以你為了要這7萬才去找仲介的漏洞

如果今天你就是簽1165萬的買賣約
就算當初買方出價1160萬,仲介沒給你看還騙你買方只出1100萬
你也不會想要告他詐欺
因為無利可圖嘛
其實服務業最怕奧客...
只要敢鬧...
總有幾分勝算...

可惜不是尋法律途徑解決此事..最後採用的作法..也給大家上了很好的一課..這就是人性..不用批判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得分後衛 wrote:
對了!!再講一件事
今天就是因為你簽1165萬實拿
後來發現有多7萬
所以你為了要這7萬才去找仲介的漏洞

如果今天你就是簽1165萬的買賣約
就算當初買方出價1160萬,仲介沒給你看還騙你買方只出1100萬
你也不會想要告他詐欺
因為無利可圖嘛...(恕刪)


你這不是廢話麻,如果仲介沒賺差價,我何必告他,如果我的認知沒有損失或傷害何必告他,你房子賣的比斡旋高還要告仲介?賣自己的房子叫圖利?少那邊歪理,你有權力強姦別人,然後叫人家有權力不要反抗。

這種人...

得分後衛 wrote:
今天就是因為你簽1165萬實拿
後來發現有多7萬
所以你為了要這7萬才去找仲介的漏洞
...(恕刪)


實在看不下去了!
買賣過程,仲介不是要誠實告訴買賣雙方嗎?
而且賣方開價原本就比1165高很多,仲介砍了數次才砍到1165實拿

如果沒辦法,房仲大可以說無法達成賣方要求,無法提供服務就好了,
無法達到賣方要求,又硬要接下來,然後再用騙用拐的多拿錢,做個仲介有必要做到這麼沒人格嗎?

賣方賣自己的房子是在貪甚麼啦???人家要賺多久?要繳多久貸款???
賣方那麼貪,仲介就不要服務就好了,不會去服務不貪的嗎????
賣自己的房子,是在貪甚麼碗糕???
乾脆低於市價一千萬賣你,是不是就不貪了???

房仲真的是自有一套邏輯!!!房子給房仲賣,還要被房仲說貪@@
還有那7萬確實是賣方的,這根本不用懷疑!

房屋仲介的邏輯真的跟一般人不一樣!!!






caxman wrote:
當初的重點是仲介騙人, 妳們該說他們對不對麻, 怎麼現在一直再找問題讓我回呢?
...(恕刪)


因為這個得分後衛,也是房屋仲介.

得分後衛 wrote:
所以你是屋主的分身嗎??
不然也關你屁事??

對啊,不關我事

得分後衛 wrote:
對了!!再講一件事
今天就是因為你簽1165萬實拿
後來發現有多7萬
所以你為了要這7萬才去找仲介的漏洞

如果今天你就是簽1165萬的買賣約
就算當初買方出價1160萬,仲介沒給你看還騙你買方只出1100萬
你也不會想要告他詐欺
因為無利可圖嘛

這情況明顯是仲介違法賺取差價
應將差價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millionbonus wrote:
對啊,不關我事這情況...(恕刪)


當買、賣雙方都知道1172萬,不管附加的細節為何,都不存在差價了。

中文的條款,怎麼會如此難懂?
還是知識水準的問題?


全帶么 wrote:
享受服務就要付錢

偷拐搶騙不算服務

millionbonus wrote:
這情況明顯是仲介違法賺取差價
應將差價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所以我才叫樓主去告啊
這樣就可以拿到14萬而不是現在的3.5萬

為什麼不這樣做呢??
因為他簽了1172萬的合約
又簽了服務費折讓單
所以拿不到這7萬

所以他只好用要告仲介詐欺或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來使仲介把七萬吐出來
看來詐欺是告不成,但違反條例可以

但如果他去告了
就是仲介拿到7萬,然後被罰六萬到三十萬
這樣對樓主一點好處都沒有
因為還是拿不到那筆錢

TONY-17 wrote:
當買、賣雙方都知道1172萬,不管附加的細節為何,都不存在差價了。

中文的條款,怎麼會如此難懂?
還是知識水準的問題?

當成交價為1172萬而賣方沒拿到1172萬就是有問題了

這麼簡單的邏輯怎麼會如此難懂?
還是知識水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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