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女拉拉 wrote:
在此先感謝各位網友的建議及指教,若因此而造成大家的困擾,請見諒!
但我要說明,我們在買房子下定簽約之前並不知道還有一個停車位,其實是另外一家仲介公司查出來的,後來才被告知!確實曾有一度不想執行合約,但要買到一個自己合意的房子實在不容易,而且在詢問過律師朋友後,認知在法律上這是屬於我們的東西,可以透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取回,所以,也同意原屋主以降價方式繼續執行原本的購屋合約,由我們來對抗大鯨魚至於和解,我們為什麼不願意,如果對方開出不合理的條件,試問你們誰會接受?難不成社會地位的高低早就決定了誰對誰錯,而我們只能選擇接受嗎?我們希望司法可以給我們答案,但真的看起來很難!
而透過網路,我們也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這個社會有這樣的事件而已,我們小市民又能如何?
很多事我們小市民都以為法治可以幫得上我們,但從這件事情意開始到現在,真是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而我們又能如何?
感謝各位網友的指導,我想我們還是要多加學習!
自稱是小市民的原告:
*事前被賣主與仲介明確告知交易物件不包含車位使用權
*因為沒有車位使用權,獲得賣主降價
*交易過程有諮詢律師朋友
*一位有相當財力的原告,在被明確告知交易物件的內容與價格,並諮詢過律師朋友,
深思熟慮以後, 決定買下房屋.
*把張議員告上法院,試圖以"雙重獲利"的方式,取回張議員於民國78年經法院公證買下的
合法車位使用權,或是迫使張議員按月交租金.
個人覺得張議員不像是大鯨魚,而是無辜的被告.
如判決書所言,原告想 "雙重獲利"不可得,官司敗訴後又上網發文,專挑對自己有利的部份說.
意圖影射司法不公,意圖影射張議員有權有勢欺壓 "小市民".
要是一般沒錢的真正小市民,遇上魔女拉拉真的會很慘,一審/二審後還要再上訴.

魔女拉拉的財力之雄厚,不是一般小市民能比得上的,而且還有律師朋有可供諮詢.

所幸, 一審/二審法官明察秋毫, 識破了原告想 "雙重獲利"的意圖,判她敗訴,

合法的權益. 誰說司法已死,司法在此案中不正是彰顯了真理與正義嗎?

話說回來,官司打輸了也沒大損失吧 !
打輸了官司就當回歸原點,反正原本花錢買的房子就已不包含車位的使用權.
不過,為何妳覺得妳的律師朋友的說法才是對的,而法院法官的判決是錯的?
妳的律師朋友是法學泰斗嗎? 還是有著特別的學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