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應該無問題.社區車位都要付錢租的.我家就是車位都是租.公共空間按每間坪數比算.
有兩點有點詭異.
仲介查了憑證及權狀,發現我的公設比別人多了7坪,
為何多7坪.7坪從何而來?....請建商說明下.時間太久遠....
車位是前屋主(即黃XX)將車位使用權賣給被上訴人,被上訴人說他有去公證,我有跟上訴人說我的權狀裡應該是有含一個停車位,但是該停車位的使用權被黃XX賣給第三人。我也有跟被上訴人談,被上訴人說他跟黃XX買了80萬元,
過去來說沒有法定權限.可進行買賣.
我認為應該是建商在劃分時出錯可能性較大.
http://ehi.cpami.gov.tw/%28S%28zwcia5ziwl3gm255f4wkdt55%29%29/Net/Wiki/Default.aspx?Page=%E5%85%AC%E5%85%B1%E8%A8%AD%E6%96%BD&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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