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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如果前屋主或房仲都沒先告知你並無車位使用權的話~
也許你該考慮對前屋主或房仲提告,要求原價買回房子或是以市價去買回車位。

而且我記的~大樓停車位管理辨法,不是都有一條註明限大樓住戶停用嗎?
你可以請他提出他在大樓居住的證明~住附近的也不行哦,要同大樓

當然還要記的請水果報要讓他出名一下才行~~~~~~
永久使用權???
這是什麼東西???

誠如版上大家所推薦的,請蘋果的記者來看一下吧
應該有機會上新聞喔~~~

祝你成功
剛開始看也的確為樓主不平,但是看了110樓的判決書貼文後,發現樓主就有些敘述不誠實的囉!尤其110樓判決書貼文有一段紅色字如下:
是上訴人非但亦係明知系爭永久使用權債權關係
,且更因而獲有價金減低之利益,若認上訴人得再就系爭
停車位主張返還或租金收益之權利,不啻為雙重獲利,上
訴人提起本件訴訟,其行使權利,即有違誠實及信用之方
法,其請求亦不應准許。

也難怪樓主都不提原賣方不實之處,原來,這宗買賣自始有關車位方面樓主是"心中有數"的。這樣又怎麼能夠將敗訴的責任歸給法官呢??

很多時候單憑一面之詞外人無法一窺全貌,
造成大家一窩蜂的偏向某邊。

擁有所有權而無法使用卻二次判敗訢就常理來說很不可思議,
也許後面有不為人知的東西而樓主沒講出來。
看了派決書.
認為應該無問題.社區車位都要付錢租的.我家就是車位都是租.公共空間按每間坪數比算.

有兩點有點詭異.

仲介查了憑證及權狀,發現我的公設比別人多了7坪,
為何多7坪.7坪從何而來?....請建商說明下.時間太久遠....

車位是前屋主(即黃XX)將車位使用權賣給被上訴人,被上訴人說他有去公證,我有跟上訴人說我的權狀裡應該是有含一個停車位,但是該停車位的使用權被黃XX賣給第三人。我也有跟被上訴人談,被上訴人說他跟黃XX買了80萬元,
過去來說沒有法定權限.可進行買賣.

我認為應該是建商在劃分時出錯可能性較大.

http://ehi.cpami.gov.tw/%28S%28zwcia5ziwl3gm255f4wkdt55%29%29/Net/Wiki/Default.aspx?Page=%E5%85%AC%E5%85%B1%E8%A8%AD%E6%96%BD&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為什麼鄉民總是學不懂,要看完前因後果再來幫腔。
尤其是像這種牽扯到公眾人物的事情上來取暖更要小心回應.........

至少看完大部分的回覆甚至判決書...再回應不是安全多了嗎~~

一窩蜂亂回覆被告毀謗,真的是剛好而已。

<<<110樓有判決書>>>>
告賣你的那個人吧,要不然告房仲
如果你買之初就知此事,確實告不贏
爆給蘋果吧
很快誰是誰非就出來了
版主以下是小弟的看法您參考,我覺得您透過仲介買賣您來告

現在這位議員,應該是告仲介勝算比較大還有其實我的看法不

認為法官偏向他老實法官實在也沒有多大的理由判您贏!畢竟

那位張議員也是花錢買的!我覺得您告的對象應該是有點弄錯囉

重點在於提告的對象,舉例來說張姓議員他就像是花錢租車位的

所以您應該是要去告前屋主跟仲介怎麼會去告議員呢?就像是民

法買賣不破租賃,您買了所有權可他有使用權阿您依照哪一條

的請求權基礎叫他要平白把車位給您使用?我覺得換一個律師或者

多問幾個人看看囉 以上是小弟淺見若有看了不舒服的地方煩您

見諒!
ccy4343 wrote:
我不認同chinsh...(恕刪)


從常理判斷,地方議員要切入法務系統使力點不多,我的確是不相信台北市議員有這個本事啦,
尤其真的花這麼大的功夫介入,連法官都換下來,就為了一筆七十到一百萬的民事糾紛,很不合理。

而且您確定欄主提供的訊息夠詳盡嗎?從已經貼出來的判決書來看欄主似乎沒有講的很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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