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jon wrote:所以你的結論是什麼?健保費案"應該"依法行政王家案"不應該"依法行政還是健保費案及王家案都"不應該"依法行政?還是健保費案及王家案都"應該"依法行政?以上三個選項,你覺得哪一個才是你要的?.(恕刪) 結論是台北市政府的"依法行政"是選擇性執行 不是無條件遵守老百姓又無行政權 能選擇的 只有服從或抗爭王家選擇抗爭 又得到一大群人的認同才有政客要紅眼眶 要壓力很大 要檢討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