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錢能解決社會不公不義的問題
政治問題才是-->社會,經濟,教育,....等次要問題的根本原因
懂得做一個好公民
對於政治有足夠的參與
才是對社會有正確的貢獻
台灣的問題不在於錢
而在於全民因為政治冷感與政治厭煩與政治意識形態主導等問題
造成整個社會因為政治對立造成的政治廢弛
而讓許多奸邪可以趁機在各層面巧取豪奪
造成各層面都不公不義
所以真的要幫助王家或台灣社會上所有弱勢不公不義的受害者
最重要的就是從自己做起
認真的參與政治
審慎的考慮你的選票
不要再投給不適當的候選人
尤其是立法院(國會)
是台灣最大最強的權力機構
比總統與行政院還強大
五十年來卻從沒有輪替過都是藍色主導
這是台灣腐敗的根源
無論民進黨如何如何
立法院總要給民進黨輪替一次
否則台灣不可能會改變
立法院如果給民進黨佔多數後真的還是不好
到時候再換掉吧
立法院持續輪替造成競爭
自然台灣的法治就會進步
不改變立法院一黨獨大的態勢
台灣就永遠不會有進步
目前約有29萬名外傭在港工作,其中12萬人已工作超過7年。早前,屬於公民黨的律師李志喜指出,這些外傭可根據基本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擁有居港權。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4條,非中國籍的人只要在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方」,即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其後,李志喜透過法律程序為她們爭取權利,並在初審中勝出。
但港府立即提出上訴,所持理據是外傭來港的目的是工作,而她們在港生活也受到限制,非正常居住。
上訴庭今早下發判決書,裁定政府上訴得直(勝訴)。
上訴庭指出,雖然基本法沒有界定「通常居港」的定義,但政府及立法機關有權就「通常居港」賦予定義及闡釋。
上訴庭表示,過往某些居港的外籍人士如使領館職員及偷渡來港的越南船民,也不屬於「通常居港」的範圍,不能因為留港超過7年而獲居港權。
去年外傭爭取居港權後,本地民眾反應強烈,大都擔心外傭勝訴,將為香港帶來重大影響,尤其給社會和政府財政造成很大壓力。
為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公民黨,也因此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備受港人指責。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什麼叫違憲?這裡很清楚的告訴你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反過來說只要是增進公共利益的就可以對人民自由權力做出限縮。
那到底什麼事增進公共利益?當然是政府與立法機構說了算。
所以那些說什麼如果違憲的人,請不要再用如果這兩個字來討論,
因為那根本毫無意義。
還有從MA案的經驗來說,什麼事都適可而止就好,不然都會適得其反,
你同情的人可能會變成你最厭惡的人。
那些都是億來億去的人在吵鬧,
需要我們這些沒錢沒房的人幫忙?
王家只是少賺而已(五戶五車位耶...),
一般人是連台北市一間30多年的老公寓都買不起!
(真買了還要再多花一百多萬裝潢..)
雙北市一堆30幾年沒電梯的公寓還敢把房價抬那麼高,
不就是要炒都更?
一堆既得利益者在吵架,
然後更多事不關己的人在喊燒,
順便加入政治鬥爭...
真不知道那些學生自己知不知道被利用了還自以為正義..
一堆人還在恐嚇說:以後有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
嘿,
連房子都沒有哪來的都更?
買了房之後還不見得有人想都更,
更別提還被拆屋咧...
(南部的一堆老厝怎麼沒人幫忙免費都更一下?)
同情心別用錯地方了,
有意見找"當初立惡法的立法委員"和"判決敗訴定讞的最高法院"去!
(法律就擺在那,公務員不執行,
哪天都更戶找水果報,就被水果報"審判"為"瀆職"...)
現在這個世代就是罵政府就是英雄、就是正義了嗎?

Lookysonchang wrote:
什麼六代130年的居所的騙人把戲,到台灣中部或金門去看看,當收到住家被政府劃定古跡受保護管束的公文一到,當天半夜就縱火把自己的家燒了,什麼幾代傳家,成了古跡被保護,一切經濟利益都沒了恕刪)
這個說法很有趣~想不到北部也有
http://www.wretch.cc/blog/c8917374/1708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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