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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如何在這種情況下幫忙王家人??

根本與錢沒關係
不要以為錢能解決社會不公不義的問題

政治問題才是-->社會,經濟,教育,....等次要問題的根本原因

懂得做一個好公民
對於政治有足夠的參與
才是對社會有正確的貢獻
台灣的問題不在於錢
而在於全民因為政治冷感與政治厭煩與政治意識形態主導等問題
造成整個社會因為政治對立造成的政治廢弛
而讓許多奸邪可以趁機在各層面巧取豪奪
造成各層面都不公不義
所以真的要幫助王家或台灣社會上所有弱勢不公不義的受害者
最重要的就是從自己做起
認真的參與政治
審慎的考慮你的選票
不要再投給不適當的候選人

尤其是立法院(國會)
是台灣最大最強的權力機構
比總統與行政院還強大
五十年來卻從沒有輪替過都是藍色主導
這是台灣腐敗的根源
無論民進黨如何如何
立法院總要給民進黨輪替一次
否則台灣不可能會改變
立法院如果給民進黨佔多數後真的還是不好
到時候再換掉吧
立法院持續輪替造成競爭
自然台灣的法治就會進步
不改變立法院一黨獨大的態勢
台灣就永遠不會有進步

給你一個讚

不卑不亢不偏不移的敘述

整件被媒體炒作~政治建商的操弄

王家人的可憐(很具爭議的可憐)

許多人都偏執著某一方各說各話

這是我看過最合理的說明

請問可否借轉分享於FB?

最近在FB看偏頗於特定方的論述看得很煩= ="
randyj wrote:
看完整個士林的都更案...(恕刪)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8日電)香港政府今天贏得一場重要官司,上訴庭在這起官司中判處外傭不擁有居留香港的權利。

目前約有29萬名外傭在港工作,其中12萬人已工作超過7年。早前,屬於公民黨的律師李志喜指出,這些外傭可根據基本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擁有居港權。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4條,非中國籍的人只要在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方」,即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其後,李志喜透過法律程序為她們爭取權利,並在初審中勝出。


但港府立即提出上訴,所持理據是外傭來港的目的是工作,而她們在港生活也受到限制,非正常居住。


上訴庭今早下發判決書,裁定政府上訴得直(勝訴)。


上訴庭指出,雖然基本法沒有界定「通常居港」的定義,但政府及立法機關有權就「通常居港」賦予定義及闡釋。


上訴庭表示,過往某些居港的外籍人士如使領館職員及偷渡來港的越南船民,也不屬於「通常居港」的範圍,不能因為留港超過7年而獲居港權。

去年外傭爭取居港權後,本地民眾反應強烈,大都擔心外傭勝訴,將為香港帶來重大影響,尤其給社會和政府財政造成很大壓力。


為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公民黨,也因此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備受港人指責。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什麼叫違憲?這裡很清楚的告訴你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反過來說只要是增進公共利益的就可以對人民自由權力做出限縮。

那到底什麼事增進公共利益?當然是政府與立法機構說了算。

所以那些說什麼如果違憲的人,請不要再用如果這兩個字來討論,
因為那根本毫無意義。

還有從MA案的經驗來說,什麼事都適可而止就好,不然都會適得其反,
你同情的人可能會變成你最厭惡的人。
開版的提問:
該如何幫忙王家人??

若覺得事不關己
大可無視跳過

硬是要不請自來批評者..
是什麼心態??
假如有建商要來拆我家的祖厝重建我會讚成,7.8十年的老平房了...
拆了不是沒房子給你住..

sonic172 wrote:
根本與錢沒關係不要以...(恕刪)


這擴大解釋的好扯...不過也好...大家想想看吧...

至少日後大家會比較關心法律
你的身家比王家人多嗎?
那些都是億來億去的人在吵鬧,
需要我們這些沒錢沒房的人幫忙?
王家只是少賺而已(五戶五車位耶...),
一般人是連台北市一間30多年的老公寓都買不起!
(真買了還要再多花一百多萬裝潢..)
雙北市一堆30幾年沒電梯的公寓還敢把房價抬那麼高,
不就是要炒都更?
一堆既得利益者在吵架,
然後更多事不關己的人在喊燒,
順便加入政治鬥爭...

真不知道那些學生自己知不知道被利用了還自以為正義..
一堆人還在恐嚇說:以後有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
嘿,
連房子都沒有哪來的都更?
買了房之後還不見得有人想都更,
更別提還被拆屋咧...
(南部的一堆老厝怎麼沒人幫忙免費都更一下?)

同情心別用錯地方了,
有意見找"當初立惡法的立法委員"和"判決敗訴定讞的最高法院"去!
(法律就擺在那,公務員不執行,
哪天都更戶找水果報,就被水果報"審判"為"瀆職"...)

現在這個世代就是罵政府就是英雄、就是正義了嗎?
今天某犯人被判死刑,

結果大家去攻擊執行死刑的法警?

惡法亦法,

有本事就去找立委去修法啊,

去現場叫囂是怎樣?累積政治資產?自以為正義...

我很好奇?如果建商今天真的拿出兩億,結果會有不同嗎??

Lookysonchang wrote:
什麼六代130年的居所的騙人把戲,到台灣中部或金門去看看,當收到住家被政府劃定古跡受保護管束的公文一到,當天半夜就縱火把自己的家燒了,什麼幾代傳家,成了古跡被保護,一切經濟利益都沒了恕刪)


這個說法很有趣~想不到北部也有
http://www.wretch.cc/blog/c8917374/17084591
衝阿~驢子 wrote:
樓主真好騙,在絕對的利益前,任何東西都是浮雲
都馬只是利益喬不攏,然後騙幾個笨學生過來示威



五戶五車位不夠,開口要兩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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