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wrote:
可以閉嘴了?
網路討論區本就是大家都可發表自己意見的地方...您可以不認同別人的想法...但叫人閉嘴? 唉...好好想想這話對不對吧?!
jerry898901 wrote:
奇怪這麼簡單的事,大老爺們幹嘛把他弄得那麼複雜.
把雨遮計入容積率就好啦,既不損前人權益,也無傷後者,看建商還願不願意蓋雨遮?
張崎 wrote:
就是因為1P幾十萬幾百萬,大家才會在那哇哇叫雨遮問題,
今天假如1P是幾百塊千塊((貴一點幾萬)),誰管你雨遮是殺摸挖哥,我只知道買房。
所以我想講,愛變來變去打模糊帳的的政腐...問題不在雨遮在價,問題在房價好不好,請搞清楚對象!
Tom.Tw wrote:
又是看到報導就PO PO PO的文 :
看看下面吧:
行政院由副秘書長陳慶財接見陳情代表,他強調政院政策沒有改變,有關雨遮是否登記所有權,吳揆認為部分雨遮有實際使用的情形,因此要求內政部研議將雨遮採一定比例登錄,但應分開計價。
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昨則表示,將邀集各地方政府協商此案,三個月內找出適合方式;並指未來修定「建築技術規則」會嚴格把關,不過,原則上雨遮是不能登記,有特殊設計者才准登記,營建署會以圖例對外說明清楚。
葉世文說明,行政院可能考量實務方面,建商若針對雨遮有特殊功能,包括收納、儲藏等,原則可登記,但無特殊設計,甚至是一整排雨遮,同樣不可登記。
文章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27/78/29yrk.html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