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問題:
德國政府? 那裡的德國政府?德國的房地產由州政府(Bundeslander)定大綱, 由地方政府決定課稅.
不同的州, 稅都不一樣. 以交易稅來說, 在Bayern, 是3.5%沒錯, 以16個州, 只有2
個?是3.5%其他都超過, 但以我住過的北海, 是6%. 在持有稅, 甚至同一州裡, 不同的城市, 稅率都不一樣.
自住的房屋並沒有稅率的優惠.
民生必需品? 你有沒有發燒?
住是民生必需品, 擁有房產不是. 房產是財富. 德國政府?可以規範租金, 但沒有權利規範房價.
即使是租金設頂,都不行(Berlin市綠黨花了兩年搞出來,唯一的, 才通過一年, 就被判定違憲).
你打的一大堆, 只能說...,
我打中文很辛苦, 不再回應了.
PS:對了, 麻煩你不要"引用", 我就可以"有看沒有見"
leper wrote:
住是民生必需品, 擁有房產不是. 房產是財富. ….可以規範租金, 但沒有權利規範房價.
即使是租金設頂,都不行
我覺得這個說法真是簡潔有效地描述一些很基本的概念。
「民生必須」就是沒了它就活不下去,例如吃飯。而保證有飯吃、能夠吃到飽、能夠吃到得美味又很爽、買得到飯吃、飯賣得貴不貴、擁有一隅地種米、以及地價貴不貴那是幾個不同層次類型的問題。它們大約相對是:
1.保證有得住、
2.有基本居住品質、
3.有極佳地點位置與舒適的居住品質、
4.租得到房子、
5.租金貴不貴、
6.擁有一塊地(可包括地上房子)、
7.一塊地貴不貴(以及建造房子貴不貴),
等等。
保證 1 不必然等於保證 2.3.4.5.6.7.,像遊民收容所就是。
2. 則見諸一些建築技術規範,但並不保證3能達到
4是租金補貼,但不見得是市價管制(一般是尊重自由市場並看價格結果5來決定4)
6是投資置產,而7是6的市場結果
老話了,我問過一直喊「居住正義」的定義,結果沒一個答得出來。上述1-7,哪些算居住正義呢?我是覺得1-2算(沒得住就活不下去),但其他不是必要。浮洲合宜宅就是過度地做到6,結果破壞自由市場公平、沒抽到的不爽、抽到的少去多年奮鬥。被監察院糾正就代表它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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