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213 wrote:
你沒有看到嫁出去的...(恕刪)
同意法律是完備的,在保障權利部份
生女兒也不會GG了,我的岳父母家全都是女兒,雙方的父母我們都要孝養,這個在交往前就有理解了,不是問題。
類似的爭端在於傳統習慣而言造成的問題。法律的確管不到你財產分給兒子女兒後,誰要回來掃墓,祭祖,兒子/女兒是否有負相等的照養責任,所以傳統觀念的人(包含在下),在實務執行面要要求男生負擔多一點責任,但也預備把僅有的資源傳承下去,當然也再回到傳承相關的議題,當然我不會期待女兒嫁出後能常伴我們身邊(歡迎常回來),所以男女生我的看法是不同的,但教養 教育資源會給于相同的資源,不會男生才要教育,女生就不要升學,不是這樣子,盡全力讓兒子女兒獲得我能力之內的最大教養。
AGAIN,女兒有100%同兒子法律上的「權利」,但是千萬不要在有權利時才跑出來大聲急呼。的確,女兒主張是告的贏的。只是如女生在出社會後是否就意識到並實際承擔相同的責任,甚至成家後也能主張並執行相同的責任下(不分男女),我完全贊同女兒法律上的權利。話說回來,現實面而言(家中全是女兒除外),有多少比例的女生在結婚時的想望,在有兄弟的情況下,會主動把娘家父母的照料納入考量的,會先與夫婿商量與岳父母同住,或是分配至少一半的時間在娘家的家庭運作?我不敢說沒有,但比例上我主觀的認為是非常低的。
我是舊觀念之人思想老舊,如只是長輩百年,但女生在成人成家後並沒有相對的照養責任,要回來主張,是女兒的權利,但我看不起這種事情。相同的如兒子如未儘責任,只是想著長輩的家產,我一樣唾棄,我的重點是責任與權利要相當,但傳統上對於女兒的確大部份沒打算把家產分給女兒,但在大部份的情況下也是公平的,不會要求女兒 女婿負擔同兒子等同比例的照養責任。
Ken213 wrote:
你沒有看到嫁出去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