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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不如買?好好算清楚再說吧~~04/23 更正

不要著重數字遊戲
還有情感方面
例如,
當你買房後,
你在親戚朋友間本來是LV1
買上跳級上LV5
在例如,
當你拜見岳父母時
有房的(不管有無貸款)刁難率減少百分之50
沒房的刁難率增加百分之50
又例如
生兒育女之際
兒女問為何家是用租的
父母尊嚴度立馬降低百分之50

當然買房在最高點不是明智
但是一昧的拒絕買房也不是人生的壯舉
先別管數字了

小弟不想永遠活在別人的房子底下
而且還要按照別人的規定過生活
東西壞了不是先找新的而是先找房東
想要更好的居住品質不是找設計師而是找下一個房東
想搬家不是搬走就好還要跟房東約時間確認,或者被房東騷擾
最重要的戶籍謄本上不是老家而是自己買的家
我還是選擇買房,只租房現金留在身邊風險多,親朋好友想借錢、胡亂想投資、隨時想出國、一直想換車,買房後一切免談或謹慎考慮,買一千萬的房子20年後至少不會差到那裡去,但租房子你能確定20年後一定㑹存到一千萬?
橄欖綠 wrote:
台灣法律是保障租客...(恕刪)


pckatm wrote:
您還是好好瞭解一下...(恕刪)


趕不走是嗎?那就等合約到期還是要搬,不必跟房客囉嗦,想破壞是嗎?就走法院....。一切依法,站得住腳。

lacuna0517 wrote:
假設現在下手一間2000...(恕刪)


就拿現實面講,還沒遇過買房的朋友,生活過不好
就光是租屋,你要存到那麼多錢,我目前也沒遇過,


簡單講,不買只租的,大多有兩種情況:
1.沒錢
2.單身外地工作

算那麼多,算來算去還不是這樣

jacopass wrote:
您貼的是法拍屋吧 ?
這種大家都知道要提告跑法院 ,
問題是會無視租約毀損房屋的人大多是死豬不怕滾水燙 ,
跑完法院命令下來了但對方沒錢賠 ,
損失還是要自己要吞下去 ,
爛客吃了牢飯 ,
你還是得自出律師費加上修屋費 ,
還有跑法院及停租整修的時間還是算自己的 ,
只能說好房客是可遇不可求 ,
上千萬的房子租給人一個月才幾萬塊實在是....


不管是法拍屋還是一般屋, 惡意破壞就是毀損罪伺候.

房東要租給死豬, 本身的問題比較大

可以過濾房客的程度, 所以很多房東會看房客的扣繳憑單, 在職證明. 房客不給看?? 那就下一位, 謝謝. 看看是房子挑房客, 還是房客挑房子. 還是那個老梗 : Location, Location, Location. 好地點的房子房東自然可以挑房客, 爛房子那就自求多福吧.

不是什麼案子都要找律師的, 自訴也沒那麼難的. 像這種惡意破壞的, 只要收集好證據, 自訴也一定贏的啦. 吃公家飯的, 大公司的員工最好可以死豬不怕滾水燙. 不過這種房客要那麼爛的好像也沒遇過啦.
bobbyhsu wrote:
趕不走是嗎?那就等合...(恕刪)


合約到當然搬啊
反正不會有你說的連夜被趕走
有事嗎?
zaitkirk86 wrote:
簡單講,不買只租的,大多有兩種情況:
1.沒錢
2.單身外地工作


其實問題還是"地點"

"地點"
"地點"
"地點" 最重要

我們區域北市這超多雙薪白領養小孩在租屋,因為學區/機能/生活環境/交通/人文/教育/娛樂 等等在這區域是真的非常方便
若沒有天下掉下來的頭款,他們現在要買房大概就是去三林淡了,好一點有家裡支撐的可能買三重重劃區

更好點的是家裡直接買給小孩的,這種也不在少數
若十年前就開始有進場買房的,靠換屋及投資房地產比較有機會換到北市蛋黃區



有朋友兩大一小,一大在101 上班,現租淡水新大樓,每天開車通勤,因沒有天下掉下來的頭款,要買房,也是只能買淡水周邊
另一小在北市上學,上學後是一大每天開車接上學,另一大再搭捷運接放學

這種要硬拚買進北市的話也只能買文山區老舊公寓,不過先決是可以從租屋淡水搬到北市租屋
大家覺得他們要租還是要買? 呵呵


其他周遭朋友租屋經驗很多

兩大兩小,陽明山腳下開幼兒美語補習班,租陽明山下,四十坪月租三萬,買同區域只有三十年以上房子至少要18 ~ 2000萬,因一大是美國籍,其親戚也是在美國房貸風暴前入手好幾間投資,出事後賠到只剩下一間,這間是其親戚抵押給這一大,每月付錢給他,因此他們說已經算有房(美國),台灣不買


還有在兩大兩小其兩大都在公家機關上班,租一萬八公寓三十坪,就在學校旁邊,每天走路五分鐘
如果要買屋,沒有天下掉下來的頭款,大概也是三林淡


上述這些人你現在要他們馬上在雙北買一間,我想應該都買得起,三芝、深坑、五堵、七堵、大不了汐止、新店、安坑....好一點基本的三林淡應該也沒問題

呵呵 不就用犧牲通勤距離、學區、人文環境、教育資源、娛樂、休閒等等來換一間房子?

就像要從北市要換到新北,很多有小孩的父母,因為思考小孩的教育成長環境,會非常非常的猶豫的....



如果要說怎不直接買北市不就好了? 那就更爆笑了

假設有這種人他有能力可以直接買北市,但他現在寧願選擇租屋,那要租要買就真的是看他喜好了.
因為他都有能力直接買北市了.


整版看下來真的懂得去分辨租或買的衡量準則的人,不多啊.......
牛奶伯 wrote:
可以過濾房客的程度, 所以很多房東會看房客的扣繳憑單, 在職證明...(恕刪)

這個不給看的還是居多 ,
畢竟現在很明顯是供過於求的租方市場 ,
也因此每仟萬的房子租金就1~2萬月租金而已 ,
看看隔壁的日本房價比台灣低 ,
但是租金卻比台灣多上數倍 ,

還有租屋給人就好像相親結婚,
結婚前一個樣,婚後又是一個樣 ,
第一年正常繳租,
過兩年開始夫妻吵架或租客失業 ,
還有最麻煩的就是吸毒還是酒鬼夜貓子,
鄰居三不五時就會打電話來叫 ,
這些真的不是事前能查到的 ,
就算開口問了也不會有真答案 ,

這年頭只能說租屋是良心事業 ,
想依此牟利最好還是自有地自建 ,
消防還是建物安全要高規格 ,
最初就要設計成出租屋 ,
建物用的建材就預備一批 ,
營利事業登記證最好有 ,
保險也務必買齊 ,
法律顧問更不能少 ,
最好有長期配合的徵信社

你要是放租過活的人,你會把房子租給50歲以上的人嗎?想一想後再回收你的文章吧!
lacuna0517 wrote:
假設現在下手一間20...(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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