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alla wrote:
您剪貼了半天,沒發現...(恕刪)
不錯內..
您連看文章都只看自己要的
您才是真正的強者吧
專注力很棒..

這的確才是我應該虛心學習的
不過...這是我153樓貼的~
102/10/23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19.pdf
提案人:林滄敏 盧秀燕 江啟臣 馬文君
連署人:葉津鈴 陳鎮湘 詹凱臣 蘇清泉 蔣乃辛
江惠貞 簡東明 李貴敏 林鴻池 呂玉玲
劉建國 徐少萍 鄭汝芬 羅明才 林明溱
呂學樟 紀國棟
其中的說明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
登錄制度中,有關申報人於申
報登錄過程中因錯誤、遺漏等
情形在所難免,故於地政士為
申報人時應比照權利人申報規
定(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
之二),同樣給予地政士限期
改正機會。
102/10/16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6/LCEWA01_080406_00013.pdf
提案人:黃文玲
連署人:陳其邁 許忠信 蘇震清 黃偉哲 吳宜臻
段宜康 蕭美琴 陳節如 姚文智 蔡其昌
許添財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薛 凌
葉宜津 葉津鈴 林淑芬 陳唐山 尤美女
李桐豪 劉建國
其中的說明
實價登錄制度之立法意旨係促
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然
地政士屆期未申報登錄,卻未
比照「平均地權條例」先給予
權利人逾期申報通知的限期改
正機會,二者不應有行政差別
待遇。
加顏色了
別再看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