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ta3201 wrote:
所以我說建商吃相難看阿...你有看完全文嗎?
還是你有閱讀障礙?
如果不是建商為了利益把王家劃進來,
會有這個事發生嗎?
應該檢討的是為建商
而不是檢討誰是弱勢
lin325 wrote:
不需要看啦!若真如電視所說,通知寄送地址是錯的,那麼判決書就是在這個錯誤
的基礎上做出來的,這種以錯誤為基礎所產生的東西看再多也增長不了見識,
因為比虎爛還不如。
silentocean wrote:
憲法保障的人權是看不懂嗎?
我們怎麼可以允許政府在人民不同意的情況下,強徵人民土地,或強拆人民住所?
就像有人舉例的,以後我們是不是可以強分富人財產?
這是民主的嚴重倒退,
而且其他國家並沒有政府幫忙強制拆除的法規,
只有台灣明文立法,
這也代表我們立法院諸公連自己通過了什麼可怕的法條都不清楚,
放任政府機關可以依法傷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