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ki1234 wrote:
印象以前有個故事是說某人買了東西被騙,但他不甘被騙每當人家問說那東西如何時,他就大力推薦人家去買,當被騙的人去買後發現上當了於是也跟下一個人說是好東西.....就這樣一個壞的東西一直被那些受騙的人說成好東西,只因為有人不甘被騙....
這種人真該死...助紂為虐....
yaki1234 wrote:
我想在這爭論過往沒意義了,我只想問一個不計入容積率的東西,成本又相對低廉(無土地成本+一點混凝土貼個磁專)要賣的跟有土地成本及較高工料錢一樣價格道理為何?
建議不能跟一樣建坪同價...最好是不用錢...不然就要規定最高計價比例...因為有的雨遮是有用途而非一無用處的!
yaki1234 wrote:
某人認為該改但又不要讓他損失權益,寧可一起死也不要看人獲救,對建商來說真是佛心來的XD
挖...佩服大大...高風亮節...標準死道友不死貧道...哪天政府沒錢時跟您要錢你得要比別人多捐一點阿~~真的感激大大犧牲了~~
2010/07/26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雨遮是否納入房屋權狀坪數及計價問題引發爭議,行政院官員昨天表示,從公平的眼光來看,凡是陽台、雨遮理應納入登記,內政部會再和建商公會研議,但吳揆指示,不論是否納入,都以「分開計價」為原則,不會讓消費者買到虛坪。
外界質疑雨遮政策大轉彎,是吳揆與建商日前餐會後的決定,行政院官員昨澄清,並無外傳餐會,而是業者向吳揆陳情,因此行政院上周三舉行了一場座談。
行政院官員指出,會中並無定案,吳揆指示內政部和建商公會再溝通研議,但應以「分開計價」為原則,制定明確規範,前提是不讓消費者買到虛坪吃虧,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吳揆上周五公開表示,從公平的眼光來看,凡是必須的陽台、雨遮應該要登記,但是價錢要和一般建物分開計算。
他舉例,「就像買螃蟹時秤重,秤出來的重量包含螃蟹本身和綁在牠身上的草繩,如果草繩只有一條很合理,但是如果草繩很粗、很重,大家就會覺得很不公道,簡直就是吃人!」
吳揆認為,雨遮和陽台占的比例,應在大家可容許的範圍,對消費者及建商才公道,將請內政部及建商公會再討論。
行政院官員強調,雨遮陽台是否納入主建物登記的爭議,目前尚未定案,會由內政部和建商公會再研議。
小弟認為這是較為合理的做法...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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