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xshcsd wrote:
感覺大家好像把 "釘子戶"跟土地共有搞混了,釘子戶應該是指土地所有權是某一個人的,而合建時若缺少這一塊土地時建地會因此不方正,但對方用高價去逼收購才叫釘子戶吧。 但是土地共有所有權是大家的,是用幾分之幾去畫分吧,所以才會有所謂的1/2以上的人同意的強制問題。 若是釘子戶法律也無法強制去處理吧。
我說的話不好聽,請見諒
但是您這論點是錯的,對共有產權來說,這種情況也算是一種釘子戶,少數產權的人去卡多數產權的人其實並不合理!少數服從多數,這大家有聽過吧
反過來有從那些支持開發的他共有人的角度來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