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alla wrote:
有空罵政府的,去查查房屋稅與地價稅是誰收走的好嗎?
都市土地60坪,是什麼意思查一查好嗎?
我來簡短解說一下--之前市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
地價稅是地方稅,每一市縣個別收取他們放進自己公庫的稅金---台灣幾個縣加省轄市跟直轄市個別計算
都市土地2公畝約60.5坪(200平方公尺)
假設台北市都市土地平均地價為100,000元/平方公尺(工、礦、農、免四大類土地不計入)
那累進起點地價為20,000,000元(200X100,000=20,000,000)
假設您在台北有房子,土地持分20坪(這算很大了,約66.12平方公尺),恰巧妳的土地現值也是100,000元/平方公尺,則您在台北市所擁有的土地總值為6,612,000元(66.12X100,000=6,612,000元),則您的地價稅也是用最低稅率來課征
再看一下土地稅法第16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
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由此大家應該要明白一點,地價稅是採部分累進稅制,用意是讓擁有土地越多的人負擔越重,用稅率防止土地兼併
,但對一般老百姓是沒有啥影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