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a wrote:
除非你想娶那位代銷小...(恕刪)
存證信函, 那是騙一般老百姓用的, 一點做用都沒有.
法院傳票才有用.
請立刻將所有文件送去民間公證做公證, 保全證據.
(要的是那個時間點)
從現在你都不要再對建商發出任何話語
說得越多, 錯得越多, 讓律師去說話.
花3-5萬元找律師, 由律師幫你上法院,
(你都不用出面啦!)
在法官的判決前, 雙方都可以和解,
利用和解前得利益最大化.
不和解, 好啊!
送他們吃水果日報,
商譽會很慘的,
一群記者跑去建商公司,
有錢老闆最怕的就是這事.
有公司章就是公司要負責,
其他的是代銷小姐和公司之間的事,和你無關,
代銷公司和建商公司是兩回事
你要看那個公司章是那家建商公司的嗎?
人善被人欺,
況且有的代銷小姐月收嚇人的高,
你做牛做馬幾個月還沒他一個月賺得多,
人家一晚上的花費就是你一個月薪水,
一個百萬車位, 算什麼, 小case 而已.
別被欺負了, 以後鬱悶一輩子.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這是不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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