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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17更新一樓~~~政府可以管建商的公設比例問題嗎??30%的公設是否是影響總價的主因呢?


shiweilin wrote:
我在找房子時對於30%以上的公設比也是覺得不敢恭維
但......
台灣整體的戶外公共品質就是靠這30%了
否則,大家都是房屋裡很漂亮....房屋外就很殘破啊.(恕刪)



公設是指有遮敝的公共分攤之室內空間, 如大廳, 梯廳, 逃生梯, 健身房, 室內電影院/SPA等

基地的空地面積不是公設唷, 所以我們所看到的中庭花園和公設比是無關的

原先公共設施的規定是站在安全, 消防, 等考量所規劃, 立意良善

但許多業者為了要降低成本, 虛設大量的公設, 甚至某些黑心建商竟把把車道面積灌進公設內給大家分

所以有些新大樓公設可以大到33% (很多只是帳面, 實際高達40%), 有些確不用 20%

試問公設建坪單價比較高還是室內實際居住的建坪單價高 ? 答案已顯而易見 !

但可悲的是在建商與銷售人員不斷 "教育"之下, 25%還算低公設, 這對嗎 ?

而且公設你可能不會常使用他, 但你一定會不斷花錢保養他 !

所以我建議政府應該要推動

1. 房屋銷售時應明確標示室內居住與非室內之面積而非百分比

2. 推動實坪虛坪單價分離制, 有人說這樣建商會把實坪單價提高, 沒問題 ! 大家遵照市場機制
是消費者妥協或建商到時自然會有答案 !

dumb3128 wrote:
在我看來,樓主的想法很奇怪,既然法律規定了公設比例,那總售價(總成本)除以總坪數,就是每坪的售價(成本),很清楚也很簡單,建商是不可能去偷公設比例來賺錢,因為那是違法,而且很容易被查出來。
.(恕刪)


問題是真的有很多建商去偷公設比, 有些建商你沒買車位 (有時連機車的都沒有)卻有車道的持份...

ysc_kyy wrote:

新建大樓公設30%應該還好啊,要找到30%以下的新大樓應該很少了吧.......

要好的居住品質公設是必須的,真的很在乎公設那就不適合買大樓......
恕刪)


很多新大樓都不到 30%, 到 30% 已經很超過, 等於你房貸20年有6年是在還那些公設的錢唷 !

公設與居住品質沒有必然的關係 ! 公設"維護"的好壞才與居住品質有關

你可能沒看過很多社區有 "荒廢" 的游泳池, 那真是個大災難 !


dumb3128 wrote:
台灣地方小,大家都喜歡把自己佔有的空間想盡辦法擴大,所以違建一大堆,甚至妨礙到正常消防或救災的使用恕刪)


抱歉, 公設和違建沒有必然關係. 我們已經有法律可以告發違建, 還可以強制拆除.

舉例來說, 陽台外推不會因為他有公設就不外推, 並不會因為他有公設就不是違建 !
強尼0620 wrote:
公設是指有遮敝的公共...(恕刪)

多謝強尼大的講解
在下也一直以為那種中庭花園之類的叫公設...
這應該不是公設的問題
只是反應出台灣房價有多高的事實
反正就自己算 房價/室內實坪 就好

強尼0620 wrote:
......很多新大樓都不到 30%, 到 30% 已經很超過, 等於你房貸20年有6年是在還那些公設的錢唷 !

公設與居住品質沒有必然的關係 ! 公設"維護"的好壞才與居住品質有關

你可能沒看過很多社區有 "荒廢" 的游泳池, 那真是個大災難 !.....(恕刪)

在大台北地區新建大樓很多公設都超過30%........
那種公設20%附近的小型大樓我也住過,除了一樓梯間有管理員櫃台之外其他幾乎沒什公設,室內使用坪數也很實在,但要開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場地都是問題...不管理又不行,要管理規模又太小...這種小大樓住起來比公寓還痛苦.....

當然過度的公設也是不對的,有游泳池的社區從來不在考慮之內,但適當的門廳、交誼廳、會客室、管理辦公室這些應該是基本的....
我並不反對適當的公共設施, 因為許多還是有必要性的

但我只是希望建商建商不要積非成是, 把 30% 的公設當成很正常...

我再強調一次, 若你的房子有 30% 是公設, 那很抱歉

你在 20 年的貸款期間, 有整整 6 年, 你每個月付的本利是 "幫建商興建公設的錢" !

不要天真覺得建身房, KTV, 電影院, 兒童遊戲間, 圖書室等是建商的禮物

那是我們每一位住戶用生命中的 6 年時間貸款買來的 ! 你每個月要繳管理費維護他.

我想這真的是台灣購屋者的悲哀吧, 公設花了那麼多錢錢, 卻不是一個真正的資產, 不能住人又要花錢維護

但那面積卻登記為共同持份... 重點是公設和室內的價格賣的是一樣

這樣真的合理嗎 ?

可惡的是有些不肖建商, 連通往停車場的車道都是住戶花錢買的. 連沒買車位的也要買車道. 這樣對嗎 ?

希望政府在花大錢幫建商穩住市場時, 想想購屋大眾的心聲 !
應該請政府或是消保會推動一項政策:

建商或房仲業售屋時,應該檢附詳細的公設面積計算式,
包含有哪些公設面積、幾戶均分....讓那30%的公設到底在哪裡能夠一目了然。

我可以接受有一定的公設比例,但實在無法接受建商亂灌水....
不管是公設比太高或是公設配置不合理,最嚴重的是政府允許這麼做!產權可以合法登記建商也沒違法.....而有能利修法的政治人物又有幾位看到這種民生問題?

就像自來水費費率不合理一樣,水費中有一半以上是基本費,這種費率結構要如何鼓勵節約用水?但是又有幾位政治人物了解自家水費單內容?不合理歸不合理,又有誰可以拒絕使用自來水?

前面有網友說公設若是20%,則除了管理員室之外,幾乎沒有公設
所以把錢花在沒必要的公設其實只有30%-20%=10%
也就是有兩年的時間在繳管理員室

大樓總得要有樓梯跟電梯跟一樓的門廳吧,這些都是必要的公設喔


強尼0620 wrote:
我再強調一次, 若你的房子有 30% 是公設, 那很抱歉

你在 20 年的貸款期間, 有整整 6 年, 你每個月付的本利是 "幫建商興建公設的錢" !
跟低公設說再見吧
因為建管法規有規定,大樓集合住宅目前請的建照都要有至少2隻樓梯,而且位置要分開,不能出現以前那種剪刀梯了或只有一隻樓梯的情況了

至於公設問題

1.需要管理員室
2.需要一樓門廳當門面吧
3.大家都想要說每層梯廳不要太狹窄
4.大家都想說樓梯不要窄的跟摸乳巷一樣吧
所以公設比就是因為這些公設面積要適度反映大小



其實前面有網友說為何沒車位卻要有車道持分,原因很簡單,有部分地下室停車空間要當防空避難室,所以持分那邊的空間是必須的,沒記錯的話之前防空避難室是要獨立出來一塊空間,那公設會更大!後來就改成停車位兼防空避難室

停車位=停車格+車道,大家要注意的是建商是否把停車位停車格獨立出來登記,把車道通通灌到公設登記給樓上各層,這是業界通稱的灌公設惡習啦,這樣導致公設比偏高就很不合理

列入公設比的是只可以登記在謄本上的東西,中庭花園就不是可以登記的
至於公設有圖書室、桌球室、健身房、會議室之類的,這些通通會反映到公設比,但是像中庭花圃、中庭兒童遊樂設施,這些都無法登記,不是造成您公設比偏高的原因

上班時無法詳細分析給各位,改天等我有空時再長篇大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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