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出斡旋!最近我有再談一間北縣的房子,如果你擔心錢會不見可以參考我的方式,用開票的方式且抬頭要開屋主的名子,再來票開的日期是兩星期後....再來是出斡旋簽約時日期不要太長原則以三天為主,斡旋金額不用高我談1200萬也是出5萬,但另一間仲介說為了誠意斡旋要出房價15%到20%,我就兔他說我前陣子談一間1200萬的出5萬,你這間房價600萬卻要我出那麼高....之後他就笑笑其實....這樣也可以啦....
極度建議你付斡旋金,因為這才能讓仲介幫你有談判的空間與籌碼。我看過太多人不喜歡付斡旋金結果談不成的案例了,試想看看,當仲介在幫你談case時,在屋主面前是拿一筆現金還是空口說白話來的有力?如果妳真的是想趕快住進房子和家裡人享受天倫之樂的話,拿出一筆小小的斡旋金讓仲介去搞定吧!
ichiro426 wrote:有些買房子的問題要請...(恕刪) 其實不管要約或斡旋,先確定自己買這間房子這個價錢不會有問題也不會後悔是最重要的!!買房子是件大事,別決定的太倉卒草率!!一切都確定了再進行下一個動作!!另外提醒!!!另外就算使用"要約書"也是有罰則的喔!一但屋主同意這個價錢也簽字同意賣了!一般要約罰則是"承買價"的3%...也不見得比3-5萬少喔!!這點要特別注意!!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926425&last=10189293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章.付有付的好處,不過可能得上法院,屋主才會拿出這筆錢,不過大部分 的買家頂多拿回自己的幹旋金,而懶得去法院告吧!!所以,請想清楚,不要被仲介玩弄了,畢竟,妳出的價格很貼近屋主的價格,說不定是被當肥羊,但是怕你跑掉,才要妳付幹旋金.目前是買方市場,妳可以少付點幹旋金,或是選擇不要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