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斡旋金不等於訂金!
斡旋金絕對不等於訂金.當賣方<屋主>收下買方請仲介轉達的這一筆錢.表示屋主同意買方出的價錢與留贈物品等條件但雙方還得另外約定時間簽約!同意了就叫訂金不同意就別收.只要屋主沒同意買方開出的購買條件.就叫斡旋金!
2.使用的方式:
請仲介業者代為轉交給屋主.期盼屋主能收下並同意我提出的購買條件.此時請買方注意.既然付錢是要轉達您購屋的意願.當然會伴隨斡旋金契約一道送去給屋主過目..絕對不是領各幾萬塊或開張票丟給仲介業者拿張收據即可!斡旋金契據上有欄位供您填寫如留贈物品等..否則你認為仲介業者能百分百無遺漏的轉達您的意思給屋主?只要屋主沒有同意買方的條件前.買方一通電話.業者就應暫停斡旋.通話紀錄為憑証!即使是付給業者10分中後就反悔.請在捷運上立即撥打電話通知業者暫停.當然.打完電話記得立即搭捷運回去拿回斡旋金!
3.使用後續:
屋主同意買方條件後收下斡旋金.就改叫訂金.<請注意.斡旋金契約上有副聯.該由屋主簽字為憑>此時狀況轉為~若雙方於簽立正式買賣契約前任何一方反悔.都須賠償對方同等金額!
4.社會現況時空差異!
從前長輩買房子.抱著5~10萬找上屋主.屋主同意後隨便A4紙寫一寫代表簽收.或找代書寫下為憑據.單因時空轉換.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降低.已不是那一張A4與美美的手寫工整字體可保障!仲介業者以負起當年代書代為書寫或轉達的任務!並已送公平會審核過後的契據書寫為憑!
5.骯髒的用法!
Q.在你下了斡旋金後搭上捷運就決定不想買了.該如何處置?
A.除了立即撥通仲介業者電話外.業者可能會先愣了一下後接話...可是屋主剛剛同意了!這樣你會被沒收..即使你才剛離開他的店門口1分30秒.他都有可能不知廉恥的接這段話!此時請心寬.迅速且不通知他立即到他店裡.請他出示屋主同意且在斡旋金契約上的簽名!若無法出示..叫他多進修點相關法律常識..乖乖拿錢出來吧!
Q業者要你付斡旋金.可是斡旋期間的日期長達5天以上!?
A.許多骯髒的業者沒人教.試想你是賣房子的屋主.眼前有20萬現金.但價錢卻與您心中的理想或行情差距100萬.你會考慮10秒鐘以上嗎?那為何要5天以上的時間斡旋!?
看過許多案例來求救.寫了長達10天的斡旋日期.仲介業者拿著斡旋金卻只跟屋主口頭轉達說有人要買.打死也不給屋主知道身上有你的10萬塊.若屋主真的不願意降價.你也打死不加.這爛業者就不再打電話給你.直到你撥過去說:明天時間就到了.既然沒消息.我不想談了!垃圾這時會接話~一秒鐘前屋主同意簽收了.你現在打來不叫撤回.叫反悔..要被屋主沒收!......
若此時你怕了那畜牲.他開開心心的把10萬塊收下了..反正屋主永遠不知道你有付那比斡旋金..即使屋主同意了知道你反悔..一切都是口頭....屋主也沒得沒收..因為那畜牲並沒敢給屋主簽收任何東西..心裡只想著可以順理成章將斡旋金全數收進口袋!
沒力的結尾<手太酸啦>:
@斡旋金絕對不是沒法律效力.善用的話.可保護遵守契約精神的人..
@並不可怕.找錯公司.可怕的不只這樣.善用契據保護三方的業者.有!多半是那幾家!或那幾家的畢業生!
@內政部規定業者應提供斡旋金契約與要約書供消費者選擇填寫..填寫要約書不需要支付仲介業者斡旋金..寫下您的意願請業者代為轉達!但若屋主同意簽收後買方就不可以行使撤回<反悔>.雙方任何一方反悔.一樣有成交總價百分之3~5的違約賠償金額!請注意.不是賠仲介業者.是買賣雙方!
@若買方是在屋主同意後覺得買貴了確定不買了..請拿出最大誠意與屋主協商.請業者將屋主約出來談都可..遇過部分屋主願意一毛也不沒收的案例!但別找一些不會的打手去亂什麼後面有座山業者沒告知啦...什麼100M內有基地台業者沒告知..明明進門一大片壁癌還提什麼麼壁癌沒告知....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委員都有點兒年紀..別讓他們笑壞了身體!
@怕就寫要約書出價...請業者轉達價位後直接約屋主出來談...前提都是你以審閱內政部規範的不動產說明書且認同賅硬體條件!
@寫下要約書是因為仲介業者擔心您見面談時反悔原先的價位..到縮<又稱回砍>..見面談現場回砍後沒成交~買方可以輕鬆消聲匿跡大不了不再找該業者看房子..但仲介業者還得對委託出售的屋主負責啊....這叫業者如何不提防!?不是單純的怕買方跑..業者也需在意委託屋主對他的服務感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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