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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不能住 ?? 8成房屋灌虛坪!!!

Lobby又大又豪華還挑高
羊毛出在羊身上啊
公設比都30%起跳
大家都是凱子嗎....
公設多寡, 這一點我個人沒啥意見
畢竟有人喜歡各式各樣的公設, 有的人不喜歡
那就挑自己喜歡的物件來購買即可

我比較不爽的是
台灣建商老愛用虛坪的價錢來吹台灣的房子多便宜多便宜
人家美日的房價是用實坪算的
所以要比的話, 台灣的價位應該要再加個30%~40%
更別提台北市很多虛坪的建案價格已經比東京大阪很多地區實坪的建案都貴了
不相信的人可以自己上日本拍賣網看一下人家的屋子開價

賤商老是避重就輕來欺騙消費者
lesst wrote:
.....人家美日的房價是用實坪算的.....(恕刪)

真的是這樣嗎?那這些公設產權是登記在誰的名下?
chry999 wrote:
首先 建商所用的坪數...只是我認為矛頭不該是建商,而是那些定規矩的人(恕刪)


好像不是這麼簡單喔!!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速檢討建物登記面積方式
http://tnews.cc:3000/03/newscon1.asp?number=71665

消基會以建商的公設比與實際虛坪比例計算其實際差距,

兩者差距為6.01%~19.84%不等。

調查的建物中,只有極少數沒有雨遮及陽臺,

但有差距的附屬建物部分陽台、雨遮竟佔了總銷售面積的19.84%,實在相當高!

92年與93年的公設比平均為29.09%,95年與96年的公設比為32.75%,

相較之下相差約2%,但若以虛坪比進行比較,92年與93年的虛坪比為38.14%、

94年的虛坪比為36.94%,

而95年與96年的虛坪比為41.15%,以95、96年與94年的虛坪比較就差了約

4.21%!

重點來啦

建築法規是保護建商利益,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

(一) 建築法規不斷配合建築設計的需求

1. 陽台、屋簷及雨遮面積不斷放寬

2. 過多可免計入容積的部分

(二) 建物測量登記之面積與建管機關的標準不一

(三)『虛坪』?也要『實價』

消基會表示:
現階段應即檢討將雨遮、屋簷,列為禁止登記項目,以實際居住坪數作為登記標準!

(四)公設分配,放任建商自行決定,主管機關實有怠忽職守之嫌

消基會表示:
應儘速修正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事項規定,廢止容許「誤差」,並規定只要有誤差即應互相找補.....

原本我們消費者一直是受害者喔!!!!!!!!!!!

建商結合茍官玩弄法規手段日新月異還一直灌虛坪,炒地皮.調高售價....

消費者如水煮青蛙都不知道要跳出來維護自己權益阿,,,

還是大家已經習慣被賤商宰呢?????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 本人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good webside
ysc_kyy wrote:
真的是這樣嗎?那這些公設產權是登記在誰的名下?


不要不相信, 除了台灣這種奇怪封閉的地方
我還沒看過哪一國虛坪灌這麼多的
香港購屋也會有一點虛坪, 但沒有台灣這麼多

甚至更之前在巴黎好奇逛了一下房屋仲介, 價格也沒有台北這麼誇張
我真的不瞭解台北市到底在貴什麼的.... 歐洲大概只有倫敦比台北市貴吧...

至於你的公設產權疑問, 以小弟粗淺的瞭解的部份如下:
我在日本曾看過一些房屋 , 但只在台灣買過房子, 沒機會在日本買屋(也沒錢啦)
日本售屋的開價確實都是以室內坪數計算
(而且東京都的很多地區都跟現在的台北市差不多甚至更便宜)
公共設施的部份,
據我所知, 有的建案公設是建商自營, 有的是委外經營
所以你買屋時買到幾坪, 就是表示室內幾坪
但是還是要繳公設的管理費
日本的開發商很注重建案附近的公共設施問題
比較不像台灣建商蓋完拍拍屁股就滾蛋了...
所以關於這個產權問題, 我瞭解的程度只到這兒,
也許有些錯誤.. 就看看有沒有其他瞭解日本的網友可以解答
或者........ 等我有機會到日本購屋再上來回答.... 順便開箱文...嘿嘿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日本的建商接連倒閉,
而台灣的建商都還活的好好的原因八~

不過開版的大大~我非常支持這個論點,
我在國外,真的很難理解,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分攤公共建設,
不是建商的設施項目媽?
又要負管理費,又要攤坪數給他設立。

如果有人想提議改法至實際坪數,
我舉雙手贊成,
如有需要簽名連署的話,
算我一份。

台灣的消費者意識一定要抬頭阿~!!!
chry999 wrote:
首先 建商所用的坪數計算標準 都是用圖面去計算
絕對不是牆的中心點,因為我想沒有工人蓋的那麼準
...(恕刪)


很抱歉..基本上建設公司在計算面積還是以牆心線、柱心線來檢討..
因為這牽涉到建造執照圖中的面積數字是否相符的問題..也與保存登記的面積有著相對應的關係..

當然施工的誤差一定會有..可是那條虛擬的面積線應當是不變的..
如果有變..那一定是數字不變長度有變..


towein701011 wrote: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日本...(恕刪)


我覺得分不分攤只是一種算法? 就算改成不分攤, 每坪單價還是會維持那樣, 你信不信? 與其去追究百分比, 倒不如在議價時好好問清楚, 合理再買, 覺得不合理, 那就說掰掰.
towein701011 wrote: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分攤公共建設,
不是建商的設施項目媽?
又要負管理費,又要攤坪數給他設立。
.....(恕刪)

問題是這些公設最後是誰在使用?最後都是全體住戶吧。

管理費也不完全是建商定的,每個社區管理費高低視服務程度而定,含公設坪數只是一種概括算法,當然也可以用實際室內坪數來計算,在一樣的管理開支之下您說管理費會比較便宜嗎?

公共設施多寡有討論空間,但適當的公設是有必要的,要不然連出門走路都是問題,更不必說是生活品質了........

沒有一起對建商丟石頭可能會引起正義魔人......
twccsun wrote:
....基本上建設公司在計算面積還是以牆心線、柱心線來檢討.....(恕刪)

沒錯,兩戶共同壁以牆心、柱心計算,非共同壁則以最外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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