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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住宅用來當住家真的不違法嗎?!

這種蓋再工業區的房子我不敢買,
雖然是比附近區域便宜一些
"這個意思是以後賣房子的時候可以會被課很高的稅嗎?!"

應該不會~除非沒去變更

"另外有查到資料, 夾層是違法, 但是這個社區已經一堆人在做夾層, 光這幾天去看已經不少戶...
據資料是說, 夾層是會影響到消防安全的... "

夾層本來就是不合法~並且還有坪數限定~除非建商再送使用執照的時候有註名是夾層~才會合法~不過....那是不可能的
因為容積率的問題

再者~夾層其實不叫做夾層~在法規裡應該叫閣樓才對...不是拿來住人的~是放東西的!!
現在變這樣~是因為土地取得不易~沒辦法橫向發展~只好向上發展~中永和靠近中心點的建案多半都是這樣~


by 凱基
三米六作夾層不會矮死嗎?

3米六~扣除厚度......給哈比人住是ok啦

一般的挑高屋~多半是做4米~4米6..甚至更高~~

3米6......勸樓主放棄吧.....

真不是人住的~


看了很多資料...
也打去問了建設局...

建設局說那樣是違法的..

想想好像不是那麼好不太適合購買... 應該會打消念頭

雖然很喜歡三米六的挑高高度...但是我們又不考慮做夾層...還是不要白花這種冤枉錢買這種不明不白的房子好了..
感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上次看到一本投資書籍~

有提到當工業住宅開始推出時 就是房價山頂 泡沫破滅開始~~ 參考一下~~
依~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102&Index=5(這裡可以下載)
第三十六條 第一項第二款附條件允許使用~內有第三組 寄宿住宅
再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101&Index=5(這裡可以下載)
在第三種工業區內申請寄宿住宅的條件是

一、限附設於工廠或機構,供員工住宿及招待使用。
二、限單身員工住宿。

工業用地住宅使用主要是建地取得成本較低,所以建商的售價也較具優勢,但在申請使用時消費者可能要準備某些條件才能順利申請。

再來如果你的鄰居買下來就是為了工業用途,在工業區內允許公害發生,可能是噪音也可能是空氣污染,甚至你搬進去後沒多久加油站就變你的鄰居了,這都是買工業住宅要負擔的風險。

我沒買過工業住宅所以實際情況我也不知道
不過就法令面的話是可以確定的

給你參考看看
該地目為工三 - 28組資訊服務

應該屬低公害的...資訊服務最多的應該是電腦吧~~ 頂多被輻射或電磁波射死@@

我在苦中作樂什麼....
剛剛查到資料...
i-come的地目是屬於
=====分區=====

工三

=====使用類別=====
策略性產業:
(一)資訊服務業。
(二)產品包裝設計業。
(三)機械設備租賃業。
(四)產品展示服務業。
(五)文化藝術工作室(三百六十平方公尺以上)。
(六)劇場、舞蹈表演場。
(七)剪接錄音工作室。
(八)電影電視攝製及發行業。

=====核準條件=====
第(四)、(五)、(六)目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

以上為詳細查到的資料...

不過好像版上都沒人購買該地區的建案...


申請自用住宅應該是指房屋使用上為自用自住...
因此相關賦稅與水電皆比照一般自用住宅...
可是不代表這樣該建地就變成住宅用地...
對建管單位來說該建地只要沒有變更分區使用..就永遠都是工業用地..
雖然賦稅上與水電費上合法..可是對建管單位來說是有問題的...
(扯到隔間/防火等等相關法規)
新成屋就看建商怎麼跟政府周旋...
這也是台灣法令奇怪的地方...
蓋好時官員驗收的時候隔間應該是辦公室廠房之類的隔法..(不這樣使用執照不會下來)
然後在交屋前再二次施工成賣給住戶的樣子..
二次施工不用向政府申請嗎?如果是要申請..
工業用地怎麼會允許二次施工成自用住宅?
難道是硬著頭皮動工?那不就要讓全體住戶去背違法的問題?
(以上觀點有錯請指正..感謝..)
回家跟老爺討論過的結果是...我們都好喜歡這個位置跟地點(離上班真的超近...) 景觀又很接近淡水河岸住宅...

打去各個政府單位問的結果都不是很ok

金害...

Buy or not to buy ?!
dolphinclaire wrote:
回家跟老爺討論過的結...(恕刪)


結果你們到底買了沒有啊??
我最近也在看icome的房子,
剛好搜到這篇,
icome以經從新明路改成南京東路六段了!!
想問問大家現在對這間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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