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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付房貸就登記誰的名字最公平!離婚財產分配鐵定撕破臉啊....

MICHAELCUB81 wrote:

憑心而論:陳幸妤、趙建銘兩人都很年輕,離老年、死亡,繳交遺產稅還很久


你可以 google "趙建銘弟弟"

Trillionaire2020

是真的弟弟........[鬱卒][鬱卒][鬱卒][鬱卒][鬱卒]

2026-08-15 14:20
不繳房貸「讓趙建銘店面法拍」?專家曝最慘下場:陳幸妤還欠錢
記者劉維榛/綜合報導

不少網友好奇,陳幸妤是否能停繳房貸,讓趙建銘名下店面遭法拍?房產專家何世昌指出,理論上可以,但未必對趙不利。若拍賣價高於剩餘貸款,扣掉銀行債務後,剩餘價款仍歸房屋所有權人趙建銘;若拍賣價低於貸款,陳幸妤甚至可能繼續欠銀行。更關鍵的是,趙建銘還有優先購買權,可依拍定價格把店面買回。

何世昌在臉書粉專《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表示,陳幸妤的房貸已經繳清,因此不會發生被拍賣的狀況。不過若單純假設,第一種情境是「房貸剩很少」,舉例只剩800萬元,店面最後以5000萬元拍定,法院扣除強制執行費用、相關稅費後,銀行先拿走800萬元,剩下約4000多萬元則會分配給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趙建銘。換言之,趙建銘雖然失去店面,仍可拿到一筆現金。

第二種情境則是「房貸剩很多」,如果仍有3000萬元要償還,店面同樣以5000萬元拍定,扣除強制執行費、稅費與銀行債務後,趙建銘最後拿到的錢就不到2000萬元。至於第三種情境最不利「房貸多而店面賤價拍定」,若房貸還有3000萬元,店面卻只拍出2000萬元,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銀行債務,不僅趙建銘拿不到錢,身為欠款人的陳幸妤還可能繼續欠銀行1000多萬元。

趙建銘握「優先購買權」!法拍店面照樣能買回

更關鍵的是,何世昌指出,趙建銘身為房屋所有權人,擁有「優先購買權」,法院拍定後會通知他,他可在期限內用相同拍定價格買回店面,而且不只第三種情境,前兩種情況同樣可以行使,只是拍定價格越低,對趙建銘越有利。反觀陳幸妤身為欠款人,沒有優先購買權,拍賣後若有剩餘價款,也不是她拿。

陳幸妤坦言「錯到想殺死自己」!何世昌:房子別送人、房貸自己扛

事實上,陳幸妤也曾在1星負評中坦言,「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何世昌也藉此提醒,這起風波給大家最直接的一課,就是「別把房子送人、房貸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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