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rote:
另外,建商不是慈善單位,但屋主也不是笨蛋,都更只有對雙方都有好處時,都更才可能談成,建商才會有興趣去談。 至於建商和地主怎麼分才合理,一個名詞一定要了解,就是"容積率"。 如果你不懂甚麼是容積率,建議你不要談建商怎麼分的話題了,因為這就像一個不會加法的人,還硬要跟人家討論乘法一樣。
自己拿錢出來重蓋,建商只賺營造費用,自然不用跟建商分,自然能拿回最大價值
問題是要你拿錢,你又拿不出來
THE666 wrote:
建商不是慈善單位,但屋主也不是笨蛋,都更只有對雙方都有好處時,都更才可能談成,建商才會有興趣去談

jhlien wrote:
假設你是那個麵館屋主, 一層算30坪, 總共4.5F共135坪......你認為你想怎麼跟建商談?
現有4.5層, 包含一間店面......因此建商應該要給我一間不低於室內30坪的店面(公設37%, 因此要47坪)+至少三間室內加起來不低於105坪的房子吧?(用公設比37%算, 三間房子要167坪)
滿足上面條件, 再來談都更期間租屋補償 or 把補償換成車位(店面車位X2+三間房子車位.....共5個車位)
jhlien wrote:
都更室內一坪換一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