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983 wrote:最近入住新大樓機車位...(恕刪) 是你對法規根本不了解,現在大台北停車位格內只能停一台轎車,就算是社區通過可停可放,政府來稽查一樣違法與重罰與改善的,現在規定是格內放台車,格內與公共空間不能堆積任何私人雜物,法條與罰則網上一查就有,政府都更法規與政策是每年趨嚴趨多,你會覺得很心寒,但市政府管理嚴格首重安全才是真正保護住戶。
warwickwang wrote:大台北停車位格內只能停一台轎車,就算是社區通過可停可放,政府來稽查一樣違法與重罰與改善的,現在規定是格內放台車,格內與公共空間不能堆積任何私人雜物 這樣大雨的話, 地下停車場淹水, 只會淹到車子, 不會淹到其他東西, 是減少住戶災損的好方法.
去選主委啦,人家禁止不開放就看看有沒有實力選上開放讓大家有投票的機會啊,大致上都禁止一個車格同時停一機車和一機車,也有汽車格連機車都不能停的(大重可以),至少我住的大樓是這樣,但也沒有住戶抱怨,因為這樣單純多了社區規約與決議: 禁止:若規約明訂「一車位一車」或禁止放置雜物,管委會可依法制止。 允許: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並明訂於規約,通常會限制數量(如一機一車)及位置(如車位後方) 通常新大樓肯負責的管委會一開始都會比較嚴,看後續會不會慢慢開放
通常給汽車停進地下室的坡度都較陡,走機車會危險我們社區原本也有想讓有2台機車的住戶可以停自己汽車車位找專門的單位來測量,但事實上就是太陡,只能給汽車走加上若是開放機車下去,怕增加擦撞風險,這種警察是不管的,只能管委會協調管委會也不想花時間去處理這些...
kim983 wrote:哈囉?你有看清楚文章嗎,違法那就遵守,但目前沒有看到法規說不行,是管委拿奇怪的名目出來擋,我才上來發問,謝謝 您已是社區的區權人,理論上你手上應該會有社區規約,以及相關的停車或生活管理辦法如果沒有,理直氣壯的要管委會提供一份給你管委會不得拒絕,最多跟你要影印費然後一個字,一個字,仔仔細細的看當你在這兩份文件都沒能找到禁止的規定就可以去反嗆管委會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要學,但是不用費心看了我可以跟你確定條例裡絕對沒有最接近是這條第 5 條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除非管委會能定義汽車位停機車不叫正常使用,而且區權會已經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