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BBB3102 wrote:可以分期,或跟國稅局協商先繼承 再去以房辦貸款 繳稅。 可以分期旦沒辦法先繼承除非你想辦成公同共有...(你繳掉自己的辦法能先申請成公同共有..把其他人的稅額變成自己的債務事後其他人不繳..一樣拍賣XD)有另一個選擇拿出東西當擔保品去申請先繼承部份的遺產在行變賣遺產之後把遺產付清問題在抵押物...國稅局認不認可...找國稅局問..他們會告訴你該怎麼做
tina3987 wrote:沒錢繳遺產稅可以拿繼承的不動產申請實物抵繳但是很不划算 因為實物抵繳是用不動產公告現值去計算抵繳例如市價5000萬的房子 公告現值只有2000萬 這有比例上的問題..就遺棄稅500萬..實務上可能只能抵50萬而已...剩下的450一樣不能拿不動產去抵繳而且實務上可能不會看公告現值特別是山上的地會打折打到骨折連公告現值都不到的很多因為過去很多人買深山的土地..公告幾百..旦實際成交幾十...連飛都飛不進去那種..事後拿來抵繳...所以後來有做規定上的修正...
amby1106 wrote: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繳納遺產稅壓力,使其有充裕時間籌措現金繳稅,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最多18期,最長可達3年。 分成18期...和繼不繼承沒什麼關係因為沒付清一樣拿不到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