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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沒有錢繳遺產稅而沒辦理繼承, 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子會被國稅局拍賣嗎?

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繳納遺產稅壓力,使其有充裕時間籌措現金繳稅,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最多18期,最長可達3年。
不要想那麼多,等真的單子寄來了再說
沒錢繳遺產稅
可以拿繼承的不動產申請實物抵繳
但是很不划算 因為實物抵繳是用不動產公告現值去計算抵繳
例如市價5000萬的房子 公告現值只有2000萬
A咖錦衣衛 wrote:
不要想那麼多,等真的單子寄來了再說


01有聽說某人.

把房子貸出來吃喝玩樂.

讓孩子扛繳費單.

這種房子留下來.

孩子真可憐.
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繳納遺產稅壓力,使其有充裕時間籌措現金繳稅,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最多18期,最長可達3年。
AAABBB3102 wrote:
可以分期,或跟國稅局協商

先繼承 再去以房辦貸款 繳稅。


可以分期

旦沒辦法先繼承

除非你想辦成公同共有...
(你繳掉自己的辦法能先申請成公同共有..把其他人的稅額變成自己的債務
事後其他人不繳..一樣拍賣XD)



有另一個選擇

拿出東西當擔保品去申請先繼承部份的遺產

在行變賣遺產之後把遺產付清

問題在抵押物...國稅局認不認可...

找國稅局問..他們會告訴你該怎麼做
tina3987 wrote:
沒錢繳遺產稅
可以拿繼承的不動產申請實物抵繳
但是很不划算 因為實物抵繳是用不動產公告現值去計算抵繳
例如市價5000萬的房子 公告現值只有2000萬


這有比例上的問題..

就遺棄稅500萬..實務上可能只能抵50萬而已...

剩下的450一樣不能拿不動產去抵繳

而且實務上可能不會看公告現值

特別是山上的地

會打折

打到骨折

連公告現值都不到的很多


因為過去很多人買深山的土地..公告幾百..旦實際成交幾十...連飛都飛不進去那種..

事後拿來抵繳...所以後來有做規定上的修正...
amby1106 wrote:
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繳納遺產稅壓力,使其有充裕時間籌措現金繳稅,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最多18期,最長可達3年。


分成18期...和繼不繼承沒什麼關係

因為沒付清一樣拿不到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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