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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地合一稅的理解,關於六年自住免稅,需要連續?

joizli wrote:
自住免稅的前提條件,不只設籍,還要連續實際居住。

若因為調職或至外地工作,就不滿足實際居住的條件。


你假日或特休, 不回家的嗎?

joizli wrote:
自住免稅的前提條件,不只設籍,還要連續實際居住。

若因為調職或至外地工作,就不滿足實際居住的條件。


"實際居住" 很難認定,所以多以 "戶籍遷進去" 來判定,只要有連續 6 年戶籍在以上,第一項條件即滿足。
只是個過程 wrote:
你假日或特休, 不回...(恕刪)


當事人認為這樣可以,

但國稅局對這有疑義。
joizli wrote:

當事人認為這樣可以,

但國稅局對這有疑義


所以你去哪, 住哪, 都要向國稅局報備?

假日也是實際居住啊.

很多台幹戶籍在自有房子, 人卻在工作地和戶籍地連續往返, 不算實際居住?
omniyeh wrote:
"實際居住" 很難認...(恕刪)


就我知,實務並非如此喔。

國稅局會透過客觀事實認定,如水費或電費多寡。
joizli wrote:
國稅局會透過客觀事實認定,如水費或電費多寡。


一直都會阿
所以要自己去跟國稅局解釋
因為國稅局就是懷疑你有出租的行為

沒出租
就資料準備去溝通一下就好了
엉터리 많다
MdfkR wrote:

所以要自己去跟國稅局解釋
因為國稅局就是懷疑你有出租的行為

沒出租
就資料準備一下去溝通一下就好了



樓主早有對自己不利的定見, 不用多幫他想了.

我在竹北市另一間房子, 只有偶爾回去收一下信件, 連進去都不見得會進去. (因為還要搭電梯上去)
(倒是車位還停著自己的另一台車)

全套家電(4台冷氣, 冰箱, 洗衣機) 和家具都還在, 水電都繳基本費而已, 還是有實際居住啊.
joizli wrote:
就我知,實務並非如此喔。

國稅局會透過客觀事實認定,如水費或電費多寡。


No. 那是房地合一稅 6 年規定提出,尚未滿 6 年的情況,有人要用利用重購退稅等要設定戶籍,符合要件的關係,這時國稅局才會要查水費電費等,是否雖有遷入戶籍,但未有居住事實。

這是講不同的事情。

還有,查水電費多是查你有沒有出租行為。屋主先已符合連續設籍 6 年條款,之後遷出,再之後賣房,很多換屋族會這樣,換屋後,戶籍遷入新屋,舊屋過一段時間才處理。

國稅局要查你遷出後水電是否仍有大量使用情況,有會認定有 "出租或營業" 行為,就不符第二條。
我以為設籍滿連續6年後遷出戶籍到另一間房,隔一年再賣也無法適用自用稅率(空置期間,無出租,營業等行為),因為賣之前已中斷戶籍(即使之前已滿6年)
我以為設籍滿6年後遷出戶籍到另一間房,隔一年再賣也無法適用自用稅率(空置期間,無出租,營業等行為),因為賣之前已中斷戶籍(即使之前已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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