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weioo wrote:但問了各家銀行都說現在要排到六月份,還不一定可以排到 你可能會錯意了,這句話講得很微婉,銀行真正的意思是「你去找別家」。你如果真的傻傻的等到六月就等著違約,條件不夠就加保人、買壽險。
借版詢問,我也是預售屋使用執照剛下來,結果就遇到銀行又又又緊縮政策代銷鼓吹說先貸一般方案不要等,但新青安的利率好很多啊!!請問依照以下合約條款,我理解是"新青安"免除在這20天內(合約中並沒有明確定義規定使照下來多久需要撥款交屋)現在很焦慮,請問我拿這點踩住,建商是不是就不能罰我錢 ><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___萬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给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績。貨款成期應依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辦理。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貨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貨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对保手續,並由承貨金融機構同意将約定貸款金额撥付賣方。Ooweioo wrote:建商在一月初送了使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