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機率你是被認為容易摸頭的更何況如果簽約已經寫明停車位的位置你何必要被更換,應該主張以合約內容為主代銷單位應該問過很多住戶應該是沒人鳥他再來是不是地主車位跟你也沒有關係合約註明很清楚你就站得住腳這世上都是挑軟柿子吃沒有必要跟鄰居交好這個社會倒楣的都是好人跟老實人你越好說話被摸清楚底細日後越麻煩
kido37 wrote:各位好2年前購買預售...(恕刪) 好好協商,不要壞了新居的幸福期待,千萬別聽四樓的鬼扯蛋,真正走民事賠商,花時間金錢,你還得舉證因為沒有原車位造成的實際損失金額.................別幻想什麼精神賠償切記好好協商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