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那什麼市值,公告值是有什麼屁用,沒買賣要估市值就有的揮了。早就說過,孫大總理百年前有聖旨上喻自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房地產價格你自己報,你報高稅繳的多,報少稅繳低,一切是你心甘情願的。繳稅就是等同付租金給政府,但你敢少報,政府照價收購走。不論強制被收購,或自己想賣,賣價高於當初買入價一律歸公。所以買房子等同繳押金,賣房最多只拿回押金。這等同公有制,沒炒房了,好不好啊!?
cinnamon coffee wrote:.. 現在的房產持有稅,比一台車的持有成本還低,反正政府也缺錢,有錢大家賺,為什麼不採用公告現值課徵地價稅?.(恕刪) 樓主沒房吧!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跟地價稅加起來比一台2000cc的牌照加燃料還多呢。而且房子購入成本也比一般車子多呢。
cinnamon coffee wrote:公告地價是土地真實市...(恕刪) 「公告土地現值」係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每年一月一日分區公告。「公告地價」則係作為民眾申報地價之參考,政府再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課徵地價稅,每二年分區公告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為考量民眾稅賦之負擔公告地價均較公告土地現值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