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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大姐,房貸由姐妹們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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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買房 共同付貸款 可有匯款資料佐證
將來好爭取權益
先小人後君子
很多事開始話都講得很好聽
到利益關頭時都變臉
這種社會新聞太多
不用舉例了吧
房子是你大姐的,所以你原因是什麼。
還是你有其它的証明,証明房子其實是各姐妹共同擁有,然後平時的管費和地稅房稅是誰繳的。

當然,房子是你大姐的名字,基本上很難談。除非當初有另外証明。
你的問題只能說好好的和大姐談,有時候當初錯了一步,沒有証據就,結案了。別想太多。

真的想要問法律,可以找相關的法律詢問,來01。這種事要是真的能幫你解決,那就真的是01事件了。...
沒名沒份的
為何要付貸款 當阿呆 呢?
唉 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
坐下來好好談吧
大姊若不將持分吐出來
就只能法院見了
今天別說是都更了
就算大姊突然想把房子賣掉
您們也沒有置喙的餘地
你沒有說明當初房子是用何種方式取得
如果是繼承取得的,那就是你大姐的
如果是買賣取得的,就準備相關資料
包括自備款當初大家出資的證明
還有分擔房貸繳納或轉帳的證明
到法院用借名登記的名義訴訟
可能有機會取回原本的持分
詳細的情形可以請教律師
房子大姐的....其它各位就是親戚了
只有沒名的各位這群是兄弟姊妹 大姐叫親戚
Ting 0714 wrote:
這裡想問問大家最近家...(恕刪)


最多就把幫付貸款的證據提出來上法院要求償還,房子就沒法分了

談錢哪有不傷和氣的?????
henry999 wrote:
它應該是繼承時登記在大姐名下,姐妹也應有持分只是沒登記共同持有

我的例子~我是長子..當初繼承父親房子,登記我名..稅我在繳...單據我都有留
將來要賣,所有稅我會先扣除,所得再與弟平分

有這種事?當初談繼承時應該其他兄弟姊妹就要聲明放棄繼承才可能由你一人繼承登記在你名下,不然應該是共同持有。
你名下的繼承的房產將來賣了願意分給兄弟算是你個人請情義自願的,若一切依法你真的可以不分一毛錢給人(不過兄弟可能就從此不來往)。
Harvey norman

henry999 情義值千金,不佔弟弟便宜,為人道德高尚!

2024-08-19 9:27
henry999

民法第1138條...民法第1144條

2024-08-19 9:47
Ting 0714 wrote:
這裡想問問大家最近家...(恕刪)
房子又不是你的何必瞎操心
Ting 0714 wrote:
這裡想問問大家
最近家裡談都更,條件很好,不過,房子登記大姐,但她一人不同意,我們姐妹就算也有共同負擔貸款,大姐不簽名,我們是不是也沒辦法?
若日後房子賣掉,大姐不分給我們,我們是不是也沒轍?
請問有沒有不傷和氣可以保障我們其他姐妹的方法?
謝謝大家


先瞭解大姐不同意房子登記她名子的原因,是單獨繼承還是共同繼承
還是長輩還在? 那就登記長輩名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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