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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狀房子的納稅人

ntcbaaaa wrote:
早期阿公買地自建,住...(恕刪)


60-70年了要不要順便重建

一次搞定
boxg8 wrote:

想請問民法769條應該要向所有權人表示佔有意思並經過20年(所有權人無反對異議),但這個情形似乎不太行(? 告房屋佔用土地會不會比較快找出稅籍所有人XD



找到人才有談的機會

如果是想拆房屋

告房屋佔用土地會比較快

旦告這一條

也就間接的證明了一件事

就是你從頭到尾 從始至終 你都不認為房子的持有人是你自己

畢竟你提告的是地上權人無故的佔用土地

除非雙方合意合解..不然最後結果可能會走向拆屋還地...




769條的目的有二個(實際原PO自稱以佔有6-70年了)

一個是如果真的房屋所有權人無反對異議

那房屋自然會回到地主的手中

那另一個是就算房屋所有權人提出反對異議

你最少也能從法院給的公文書去查出...這位房屋稅籍證明上認定的所有權人是誰
ntcbaaaa
ntcbaaaa 樓主

感謝,希望能找到人談好

2024-08-07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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