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tom wrote:
各位大大好
我目前遇到一個租屋契約的問題,事情的來由是這樣子的,因為一年的租約快到期,準備要簽下一年,當初在line上面討論關於電價費用,說好的是200度或是200度 都按照一般的電價收費,超過兩百度就一度電以6.5元收,後來遷續約的合同時,沒有加上超過200度就收6.5元,因為已經簽名了,導致房東用合約上寫的說我已經簽名了,全部電費都已6.5元收
我想問的是如果跟房東打官司會贏嗎? 或是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 ,就已line上的對話來收取電費
謝謝各位,麻煩各位給我意見
感謝
可能會贏
但是跑官司的費用
應該夠你搬家 補貼電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