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說:
某縣市一坪建地70萬,一坪農地4千,把建地與農地均一價,改成建地與農地設35萬為上限,
把土地的價格均化,農地好賣,建地好買,選擇變多,消費者也會變多。
可是,70買進70賣出是沒賺,70買進69賣出就是賠,賠錢的生意是沒人會做的,
更何況,如果你是地主,當時買進土地是40萬,事後因法規限定只能35萬賣出,
有誰能接受,那怕當時是15萬買進要你只能35萬賣出,也不會有人同意的。
然而,打房難在於"合理",什麼樣的限制是合理,是由買方的角度還是賣方的角度呢?
因此,只要土地是私有的就很難能有合理的價格,人性本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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