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vier888 wrote:
至少趕的走
在台灣處理佔用房屋的房客,以下步驟:
1. **溝通協商**:嘗試與房客溝通,解決問題。
2. **書面通知**:發出正式書面通知,要求搬出。
3. **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房屋返還。
4. **法院強制執行**:若房客不搬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放心, 趕不走的. 只能拆屋.
01房東沒在合約公證的啦, 強制執行個屁.
01空租房東:笑死, 那些有租出去的房東收不到錢, 房子又被破壞, 魚死網破. 還好我空租.









魚死網破,整組去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