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的發白 wrote:建照發放比例與公宅各半,蓋一戶民宅就要蓋一戶公宅,房地稅專款再拿來專用蓋公宅就好了。 建照是 “配給制” 才可能這樣幹.然後蓋一戶民宅就要蓋一戶公宅,但那個公宅政府沒蓋,很好,以後私人建商的建照也別發了,全卡住了.這樣要何時才等得到房價 “崩”?
清舞非揚 wrote:政府超徵隨便都幾千億。舉例像拿台北大安森林公園來蓋社宅,也不用花太多錢,蓋好再來收租金,搞不好還賺錢。 對厚這兩年都超徵幾仟億01房蟲還在問錢從那裡來地直接拿塔綠班最討厭的中正紀念堂來蓋就好皆大歡喜
因為蓋社會住宅對政府來說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首先是預算考量,錢從哪裡來?政府東拼西湊擠出預算,但預算有限,只能在較偏僻的地方蓋,那些需要社會住宅的又會說,怎麼蓋這麼偏僻,為什麼不在市中心蓋?這樣我們才能享受到便利的生活。接著蓋完後要管理也是一大堆問題,會需要社會住宅的都是較低薪、弱勢階層,所以衍生出的問題會相對的較多,並不是有偏見而是教育及文化有所欠缺,其實看看大部分較小坪數的多戶社區就會知道,社區的管理是較為困難的。
台北市隨便找地蓋都有人住,其他地方不是隨便找塊地蓋了就有人住蓋社會宅,要算投資,就是要自負盈虧,不是施捨,只是用合理價格(幾乎就是成本)給無殼族居住,蓋房子是借貸,土地還是國家的,但出租收入要能支持維護管理,在房屋折舊前還清本利,跟政府有多少稅收,不是這麼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