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51685168 wrote:
莫非,該po文資訊錯誤?
還有一種可能,您已違反規定,只是還沒被抓到。
你是自然人購置自用住宅,不是什麼公司法人,怎還有週轉金這種碗糕的.
你受的限制叫 “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 與 “自然人第3戶以上購屋貸款”
我已經寫的很清楚,有背房貸貸款的人,在銀行的聯徵中心都有紀錄,只要有,就叫 “央行管制戶”,管你是 2 個月前背上的,還是 20 年前背上的.不管貸款金額多少,就只有欠一塊錢也算是
被央行管制的人(自然人),銀行是必須降低他 “新貸款” 的成數,寬限期等,就這麼簡單,跟你的 “金流” 無關.
就算你舊貸款 19 年前背的,快還完了,現欠沒多少錢.你現在買新屋,自備款的錢就算是現在賺的,沒用,一樣是央行管制戶,貸款成數就受限.
所以如果你舊屋沒貸款,但現在一去貸款,如果新屋座落在六都或新竹,你就叫 ““央行管制戶”,央行管制戶當然可以再貸款買房,只是會被銀行限制成數,寬限期.
你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對保前一查聯徵就一清二楚,就通知你貸款成數要降.誰會要查你金流.會查你金流的叫稅務機關,看你金流是不是別人贈與的,是的話叫你去繳贈與稅.懂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