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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此是否為合法節稅方式?

MonkeyKiss wrote:
大家好,中秋佳節快樂...(恕刪)

為什麼一定要繳稅?
自地自建,先假定未來沒有要賣,那建議用逐年贈與的方式

網路上查到案例:
本案透天厝登記在母親名下,土地增值稅試算金額為0元,房屋+土地 公告現值總額約為1,300萬元,若直接由母親贈與兒子,不想被課徵到贈與稅,逐年贈與預計約要6年的時間。

《規劃方式》
母親先辦理夫妻贈與,將透天厝產權的一半(房地公告現值約650萬)贈與過戶予爸爸,由父母共同持有透天厝。(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不會用掉贈與額度,也免贈與稅)
父母共同贈與予兒子。
第一年度109年10月:共同贈與建物全部+土地1000分之378
第二年度110年01月:共同土地1000分之394
第三年度111年02月:共同土地1000分之228 (第三年贈與完,土地合計持分:全部1分之1)
先藉由夫妻贈與共同持有產權,在共同贈與兒子,原先若由母親1個人贈與約要6年才能全部移轉完成;現在夫妻共同贈與予兒子,時間縮短為3年。

若如樓主所說,房屋+土地 公告現值總額約為500萬元
那2年就解決了
最快今年年底前+明年年初辦一辦
MonkeyKiss wrote:
若長輩先贈與現金4000...(恕刪)


應該是吧,自建我不清楚,
因為你是自己花4000萬買房或自建,只要你有完整成本的帳目,你沒賺錢自然就不用繳房地合一稅

最重要的是你要舉證你的成本,包含買地的成本,建房的成本,
如果有一個合法的有規模的建商,所有支出都有發票,應該都不難
最怕的是為了省錢,找一些熟人介紹的,給了一堆收據那一種
逐年贈與的話父母親每年每人244萬,一年就488萬,遺產稅
免稅額1333萬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正常來說你的金額不高,多問幾個專業人員,應該不會繳到稅。
要抬槓請自己開樓,槓精恕不回應。
shadowjon wrote:
為什麼一定要繳稅?自...(恕刪)

房地合一稅的概念是實價課稅,也就是「賣價」扣掉「成本」之後乘上「稅率」,就是您必須課徵的稅額。如果您將房產贈與給兒女,再 以兒女的名義出售的話,政府認為兒女的取得成本是「0」,而不是您當初購屋的價格(PS.修法過程中,經過協商後,目前法令規定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現 值價值當作你的成本,雖然不是把成本當作0,但還是與市價差很多)。簡單舉例來說,一棟房子今年出售的賣價是1500萬,而您當初購屋價格假設是1000 萬元,以稅率45%來算,應課稅額為225萬(【1500萬-1000萬】x45%=225萬);如果您贈與給兒女後再出售,那您的成本是依公告土地現值 及房屋現值來計算,假設可能只有300萬,如此一來,應課稅額變為540萬(【1500萬-300萬】x45%=540萬),所以一樣的出售行為,確足足 多了315萬元的稅額。

此外,這個問題還不止於贈與兒女再出售才會發生,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 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 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也就是只要【繼承】或【贈與】取得的不動產,於出售時都會面臨這種問題。雖然說法令針對自住房屋有減免的規定,但對於不是 自住的房屋而言稅額就會暴增(就像上面的案例,明明是花1000萬買的房子,成本卻只能認列300萬)。

所以大家如果有【贈與】需求的話一定要審慎評估,其實像繼承或贈與通常是自家人間的移轉,目前的法令卻因為這樣的移轉行為造成稅額上的差異,不懂法 令的老百姓可能就因此而多繳了很多很多的稅。
炫音小猴
MonkeyKiss wrote:

若長輩先贈與現金4000萬元自建透天自住十年後售出價4000萬元,是否建物完全無獲利就不用繳稅了?用何證明呢?


簡單看..買4000賣4000

你不管那一年賣都不用房市合一稅

住十天就賣也不用

因為不賺錢

那4000的取得價怎麼算

收據..你找營建公司和買土地的錢都能證明
shadowjon wrote:
為什麼一定要繳稅?
自地自建,先假定未來沒有要賣,那建議用逐年贈與的方式

網路上查到案例:
本案透天厝登記在母親名下,土地增值稅試算金額為0元,房屋+土地 公告現值總額約為1,300萬元,若直接由母親贈與兒子,不想被課徵到贈與稅,逐年贈與預計約要6年的時間。

《規劃方式》
母親先辦理夫妻贈與,將透天厝產權的一半(房地公告現值約650萬)贈與過戶予爸爸,由父母共同持有透天厝。(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不會用掉贈與額度,也免贈與稅)
父母共同贈與予兒子。
第一年度109年10月:共同贈與建物全部+土地1000分之378
第二年度110年01月:共同土地1000分之394
第三年度111年02月:共同土地1000分之228 (第三年贈與完,土地合計持分:全部1分之1)
先藉由夫妻贈與共同持有產權,在共同贈與兒子,原先若由母親1個人贈與約要6年才能全部移轉完成;現在夫妻共同贈與予兒子,時間縮短為3年。

若如樓主所說,房屋+土地 公告現值總額約為500萬元
那2年就解決了
最快今年年底前+明年年初辦一辦


如果不賣

說真的怎麼取得都沒差

真的怎麼取得都沒差

旦未來想賣時

取得方式就會成為現實

畢竟稅制就是在那
怎麼這麼傻 如果土地市價跟公告有價差且足夠低 就是土地長輩慢慢過
然後房子用兒子名義起造 然後中間所有的費用 用看不到帳面的方式支付給建商
另外就是大部分執照上面費用跟實際蓋房子費用不同
就以現在建造成本800萬的透天好了 執照上面成本大概200萬左右(合法面積+評定建築成本)

會問這麼基本的問題 何不花錢請代書 建築師幫你算?
Yaude Huang

省了現在的成本,然後未來讓政府課高額稅收的作法?

2023-09-29 23:15
不用繳稅,遺產稅淨額5000萬內是10%,用每年244萬免稅贈與最划算。
MonkeyKiss wrote:
大家好,中秋佳節快樂,敝人有個問題請教,若
方案一:長輩直接贈與現金4000萬給兒子蓋房(自地自建含裝潢),需贈與稅400萬元
方案二:長輩用自己4000萬元自地自建蓋房,依該縣市房屋稅網站計算全新房屋現值約500萬元,若幾年後長輩身故變遺產,兒子繼承要繳最高20%遺產稅,是用房屋稅的房屋現值計算=最高100萬元稅金嗎?
是否為合法節稅方式呢?謝謝


有四千萬的現金

為什麼不直接找代書問呢?

合法節稅 建議找有收你新台幣的會比較準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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