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manchiou wrote: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恕刪) 謝謝大大的解釋,我懂了,這次是因為要重新委員,所以才要全體住戶開會,被選上的委員開的會才是管委會開會,對社區有建議則是向管委會提出改善,成效如何就看管委會的執行力
takio wrote:其實第一次開會應該是要選出管委會讓管委會去跟建商做一些相關的處理如果不是第一次的話...其實只要跟住戶的權益有關的應該也都可以提 我買的是中古屋啦,所以不是第1次選舉,我想由於我們是新手住戶,所以這次開會採『聽』的做法,先了解我們這社區的文化
剛開完住戶大會,想在問幾個問題第1次知道原來我們這社區有660多戶,但是卻只有50多人簽到,開會的人更是不到30人,會議還沒開始,乖乖的坐在入口處聽八卦,看議程文件,聽到好多歐巴桑在講管理費降價的事情,(雖然我也很希望降啦,畢竟錢難賺),原來管理費還有分有電梯的付400,沒電梯的付350,住有電梯的1F歐巴桑說不公平,她住1F也沒用到電梯,沒住這的投資戶也說房屋沒租出去管理費應該減半歐巴桑們怎聊都離不開管理費的問題,害我邊看議程邊偷笑~好好玩問一下01的大大們,管理費大都用於公設,可以說空房的就減半或者優惠折扣嗎沒使用到某件物品就可以減免嗎議程文件寫了很多社區公設老舊要更換的決議案,也附了去年一整年管委會做了哪些事情,看了這些報告了解我們繳的管理費花在哪些地方,真的好多工程費用都好高哦,都萬把塊萬把塊的支出今年預計要花的大項也很大條,清潔外包要8萬多,污水設施老舊更換要30多萬,垃圾場地基重蓋還沒報價但應該也不便宜吧,也許很多人都會質疑管理費到底花在哪些地方,或被委員們A了,(要A公費有這麼簡單嗎)認真看完文件很慶幸我們社區做的還真多,管理費基金還庫存470萬,辛苦啦~委員們+總幹事團隊只是服務大家的總幹事團隊似乎不太讓大家滿意,臨時會議提出的都是服務性的問題,協助招租,社區環境維護,公設電燈熄燈,社區安寧...等,這服務性問題跟管理費問題吵的大家說乾脆解散管委會,各管各的,不用付不用管突然覺得很多人一起開會很沒效率,提議者因為投票不通過又說每人代表一票不公平,應該該是每戶代表一票,投資戶有很多戶想代表很多票讓他的提議通過,但代表300多戶的原主委站出來說不公平,呵呵~真欣賞他問問01大大們,住戶投票是以戶為單位,還是以屋主為單位
第1次知道原來我們這社區有660多戶,但是卻只有50多人簽到,開會的人更是不到30人,這樣不到法定人數阿...怎麼可以召開會議?我門社區的作法是有去的有發1500車碼費(所有權人)直系親屬(1000)...指定代理(500)住戶出席率還蠻踴躍的共4百八十多戶
locoste wrote:這樣不到法定人數阿...怎麼可以召開會議?我門社區的作法是有去的有發1500車碼費(所有權人)直系親屬(1000)...指定代理(500)住戶出席率還蠻踴躍的共4百八十多戶 哇~發這麼多,踴躍參加的程度可以想像,要社區發錢請住戶來參加應該不太可能吧,畢竟我們一年才交4200~4800我也不知道沒達法定人數所決議的有沒有效,但是因為是套房社區,很多人擁有很多戶,所以才想問投票的時候,是以戶,還是以人
其實我剛搬入目前所居住的社區時心中也有很多和你類似的疑問,後來有機會加入管理委員會之後才知道其實有些事情都是有法源依據可參考,所以有些所謂的"問題"根本就不算"問題",端看社區委員們願不願意處理罷了,建議您可以先翻閱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針對住戶權益,或住戶應遵守的部分,乃至於所有權人會議的相關規定都包含其中,相信應該對您有幫助。
newmanchiou wrote:其實我剛搬入目前所居...(恕刪) YA~所以大大目前是委員之一囉,那管委會相關問題您一定"在行"啦,拜託您分享一下經驗囉法條在開會前我有看過一次,但是關於我問的這兩個問題,法條上卻沒寫明,所以我在開會中有疑慮卻不敢屁呢問題一:空房的管理費可減半或者優惠折扣嗎?未使用到某公設設備管理費可優惠折扣嗎?問題二:住戶投票是以戶為單位,還是以所有權人(屋主)為單位?懇請告知,這2天晚上睡覺都會想到這問題說
問題一:空房的管理費可減半或者優惠折扣嗎?未使用到某公設設備管理費可優惠折扣嗎?a:一般不會有折扣==雖是空房 但是整棟大樓支出還是再運作如燈壞或電梯維護(電梯維維護一般為一年期或清潔人員不會因空屋薪水就扣掉吧)==除非你找出可各別支付計算才可協商看看)問題二:住戶投票是以戶為單位,還是以所有權人(屋主)為單位?a:應是以所有權人為計算一般一戶一票參考看看
您太客氣啦...我也都是在參與委員會運作的過程中才有一點機會接觸到這方面的知識,至於您提到的問題以我個人的了解如下....[1]公寓大樓之管理費,應由各區分所有權人按所有權比例分擔繳納,而不是只有使用者才需負擔繳納,但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住戶規約對空戶或店戶給予折扣優待,自為法所許可。至於應如何優待、是否改依戶數或人數收取管理費,則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決定,如能納入住戶規約更可避免爭議。[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計算方式主要是以所有權人加上所有權比例方式來計算(所以承租戶沒有投票權),請參考附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30、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