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509734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農民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 1.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婚者。
- 2.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均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滿2年(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2年)。
- 3.申請人無自用農舍(如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
- 4.申請人為申請之農業用地所有權人。
- 5.申請人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0.25公頃,但89年1月28日前取得之農業用地(以土地登記謄本所有權部登記日期為準)、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 6.該農業用地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需檢附過去2年農業經營實績佐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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