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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有營業登記騎樓可以佔用嗎?

政府收了稅金,就是不蓋人行道,卻沒什麼人想檢討,所以是行人地獄。
小炫仔

有唷 新竹前市長智堅...配合燈會在廣蓋人行道被噴得很慘

2023-04-09 8:37
北市騎樓妨礙通行者 可打110 警察會依現況限期改善
住戶停車與商家佔用,這真要看產權,可自行去調閱
不歸政府單位管轄
騎樓外沒水溝蓋路肩可停車??
你要去建管單位查閱或當初留存的建築竣工圖上看是否有註記騎樓的資料。
之前看到有警察單位也開罰了,居民有意見,一邀集市府單位來現勘,才赫然發現這不是騎樓,而是屬於私有地的退縮開放區域。
騎樓身負特殊的公眾任務,因此在使用上需要尊重行人的通行權,把通行權擺在第一,在不妨礙通行的原則後,才能自由的使用。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意旨: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只要所有權狀上的記載沒有錯,你的騎樓真的是你的騎樓,但在騎樓土地的使用上,不能去妨礙到公眾通行。這就是為什麼有人說騎樓產權私有,使用權公有的原因。

騎樓其實屬於「道路」「人行道」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因此,騎樓的身分有可能屬於「道路」,有時也可能屬於「人行道」。
而在交通法規上,對於騎樓的使用限制,主要顯現於A「騎樓停車」、B「騎樓擺攤」C「騎樓堆放物品」三個面向,而關於騎樓停車的部分,我們把範圍限縮到「停放機車」,這也是大部分人會遇到的問題。

A:公路、警察機關、地方政府沒有禁止停車的話,在「不妨礙公眾通行」下就可以喔!
B:因為騎樓屬於道路的一部分,而未經許可擺設攤位,屬於「道路障礙」,主管機關除了責令擺攤店家消除障礙外,還可以開罰罰鍰。
C:若堆放的物品妨礙交通、公眾通行的話,也會跟擺攤一樣,被責令消除障礙、開罰喔!
挽沉淪綠四傑︰萊豬棄權的林淑芬、論道說理的郭正亮、對內開炮的高嘉瑜、力抗側翼的王世堅!
Enzo512

私人產權的騎樓,可以放焊死的椅子嗎?

2024-10-15 19:44
所以騎樓也可以放置腳踏車佔位置,然後不可以挪動這腳踏車囉?
Lavender Coffee wrote:
騎樓外沒水溝蓋路肩可停車??

一樓說買屋送地,門口沒畫線的馬路是他的專屬車位,你們誰都不能停

警察還會做市民服務幫他驅趕其他鄰居的車
nicewawa wrote:
只要所有權狀上的記載沒有錯,你的騎樓真的是你的騎樓,但在騎樓土地的使用上,不能去妨礙到公眾通行。這就是為什麼有人說騎樓產權私有,使用權公有的原因。

騎樓其實屬於「道路」或「人行道」喔!

權狀上,是名下看得到,卻吃不到的附屬建物

講現實一點就是,那是好處被建商賺去的人行道空間,但是掛在一樓名下,加價賣是坑人的!
我要檢舉你違規佔用,因為我想違規停機車你不讓我停…
不覺得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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