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前面說啊, 有賺都吵成這樣, 那賠售豈不拔刀相向?傻瓜才和朋友合資.曾經有麻吉來跟我借錢, 我直接拒絕. (非救命錢, 朋友說要投資另一個我不認識的朋友的公司)好朋友的交情最容易因為錢而生變.........朋友後來也能夠理解.
A的說法是對的不然B為什麼不去貸款?出包時代價是貸款的人要背。才53萬,A一定很後悔省電53萬和人合作。沒A的500萬這案子跟本成不了,管他這 500萬是A去向銀行、父母、朋友 借來的盲點:以為貸款不是錢不是成本。今天A出500萬,如果A不說是貸款來的,還會有這些問題嗎?
boomfantasy wrote:各位前輩好最近我的朋...(恕刪) 這個case只要把銀行貸款的繳清,就根本沒有信用問題吧,我會支持B的方式,先給A一筆獲利總金額的5%當作人頭費,剩下的按當初出資的比例去算
只是個過程 wrote:好朋友的交情最容易因為錢而生變.........朋友後來也能夠理解. 當然會生變到目前為止樓上評論誰是誰非的人都沒看清原文是A和B就連頭期也要部份信貸所以A才會主張房貸也要算入成本比例以01的標準就是兩個出不起頭期的人一起開槓桿炒房這不是合資的問題是兩個人本來就都一樣心術不正事後當然都會斤斤計較囉
Lexus001 wrote:試想,共同投資創建公司,然後A是法定代表,之後公司向銀行貸款,賺了錢之後的盈餘分配是各分得50%,還是A的投資額+貸款額?...(恕刪) 合資共同開公司不管是賠錢和賺錢, 都是依股份比例去分配股份比例就是"股東個人"出資比例公司營運向銀行貸款, 等於是股東們一起貸款並不是法定代表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 債務人就是法定代表一個人至於股東投入股份的出資來源, 看是去哪借錢, 貸款, 那才都是股東個人的事沒那麼複雜樓主的CASE不是可以依樣畫葫蘆套上去
boomfantasy wrote:各位前輩好最近我的朋...(恕刪) A真的貪得無厭這樣說好了,如果沒有大家共同的房子做抵押,A有辦法去貸款550來出資嗎?用大家共有資產當抵押,然後貸款的錢算做他個人的出資來分配獲利,天底下有這種好事??